“洁身自好协议”和“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1,“房屋清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清理指离婚时,一方不拿任何财产然而,这种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有争议的。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协议的效力。这种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法律一般不支持所谓有条件的“清洁房屋协议”。如果一方要求离婚,他会自愿打扫房子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通过协议限制另一方的离婚自由并放弃所有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是非法的。实质上,它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因此,这份“清洁屋协议”是无效的。

2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如自己所有、共同所有、自己部分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换句话说,丈夫和妻子可以规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他们自己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唐某与于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同一天,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婚姻忠诚协议,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有任何违反婚姻忠诚的婚外情,他们自愿放弃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a的一半产权。“2016年9月,唐和王被发现同居。随后,于又向唐骏提出了另一份申请,要求唐骏在不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履行婚姻忠诚协议,并承诺如果唐骏不再“违约”的话,将给予唐骏永久居留权。"

但是,对于是否单独向唐提起履行夫妻忠实协议的诉讼,法律界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如果承认夫妻忠实协议的单独可诉性,无异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左口袋到右口袋”,只会增加司法成本根据《婚姻法》第46条、《婚姻法解释》第29条和《婚姻法解释》第27条,损害赔偿只能在协议离婚后或离婚诉讼期间提出。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置程序。违反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当然是损害赔偿,离婚也是前提。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应成为拒绝接受上诉权的理由。第一次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有更大的改革可能性。它可以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可诉性,惩罚和警示过错方,挽救危机中的婚姻,但不能否认夫妻忠诚协议的可诉性,因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础。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执业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达成的协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财产或者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婚姻忠诚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1。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有效要求。

2。符合婚姻法立法的精神《婚姻法》第4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应相互忠诚和尊重。无论该条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不可否认的是,法律规定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重婚”和“配偶与他人同居”夫妻间忠诚协议的内容只是通过惩罚违法者来挽救婚姻的一种手段。

3。这本质上是一个有条件的协议《婚姻法》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显然,我国婚姻法承认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支付内容以身份关系为前提。合同法的违约条款不适用,但约定条件满足后的财产给付内容将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婚姻忠诚财产协议旨在进一步促进基于夫妻最初感情的信任、相互尊重和爱,并在通过签署协议、相互约束和确定责任等私人方式满足约定条件时自愿接受惩罚。将财产“从左口袋到右口袋”是婚姻协议财产制度的延伸。在不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财产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可以达到提示和警示错误一方,修复夫妻感情的目的。

民事上诉权是国家授予人民的司法救济请求权。上诉权是连接民事纠纷和诉讼程序的“桥梁”。目的是使权利得到有效的救济。行使上诉权的方式是行使起诉权。要求履行婚姻忠诚协议的单独请求的内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此外,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况,也不违反良好习俗。这是《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体现因此,婚姻忠诚协议的特点和民事诉权的适用对象决定了婚姻忠诚协议可以单独起诉。否则:

一方面忽略了影响对方和挽救婚姻的功能。余并没有要求离婚,只是要求履行婚姻忠诚协议,这说明余对婚姻并没有完全失去信心,与唐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破裂。然而,唐的永久居留权的授予并没有对唐的生活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惩罚唐的不当行为而牺牲财产只是一种手段。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让唐知道不对劲,影响对方。更重要的是,这是第一次修复受损的婚姻关系,维持夫妻关系多年。另一方面,

侵犯了无辜一方的离婚自由。在双方没有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离婚是强制性的,作为承担夫妻忠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的先决条件,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双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诉诸离婚来惩罚对方,以减轻他们的愤怒,这将使本来可以恢复的夫妻关系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并导致权利救济和“违约”处罚的逆转否认其单独的可诉性相当于放任和纵容婚姻不忠,这可能导致人们对婚姻和法律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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