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成立或增加资本时,为了获得股份或股权,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那么,股东注资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投资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网友咨询: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平律师答: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是由股东自己决定的。股东认缴出资的数额和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出资。约定的出资时间届满,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此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有两个实用价值层次:第一,到期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足额缴纳当期出资。债务未履行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偿还公司债务;第二,不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马平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以现金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用现金作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除财产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因此,我国《公司法》确认股东出资方式是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财产,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公司的设立必然需要一定数额的货币来支付设立公司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2,
实物是指有形物品,在法律上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实物是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需要一定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土地使用权定价后,股东向公司出资,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支付场地使用权。前者是股东出资的方式,后者是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投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股东只能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以现金出资的,应以现金方式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