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如何选择解决这些争议的方法?《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下列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1)谈判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问题进行直接协商,寻求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与其他纠纷不同,劳动争议的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单位的员工,因为双方都有一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双方相互理解。双方发生争议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协议解决分歧。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可能谈判,也可能不谈判,没有人能强迫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单位、雇员和工会的代表组成。一般来说,他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然而,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程序。该程序具有灵活、快速调解劳动争议的特点,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果。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换句话说,如果你想提起劳动诉讼,你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根据《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提起的诉讼。诉讼程序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质,程序和判决也有执行它们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