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是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快速、方便、化解矛盾、社会效果好的特点。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方打了一个坏主意,利用调解来实现非法目标。< p >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了该院近五年来因调解不实被撤销调解文件的案件处理情况。其中,70%以上的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瞒事实、提交虚假委托手续、通过虚假调解达到非法目的等不诚实行为。虚假调解充满诡计严重影响协议效力在一次贷款纠纷中,崔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委托律师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与自己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执行期间,外人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该案为虚假诉讼,并根据判决撤销原调解协议。崔某不服,选择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崔债权1000万元以上,证据不足,缺乏真实性,公司与崔恶意串通,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与崔构成虚假诉讼。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崔和公司的行为都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北京市第三中学对崔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调解达到非法目的是此类案件的特点之一北京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张美欣说,调解的事实并不清楚,因为他是以虚假证据参与调解的。隐瞒婚姻历史、非婚生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等事实导致当事人在调解中不作为的;故意隐瞒标的物信息,导致调解协议处分外人财产的;持有虚假委托程序和恶意参与调解也是当前虚假调解案件的主要特征。在另一起案件中,张向法院起诉刘等四人,要求根据集体土地腾退安置协议,确认张拥有某住宅区1001房的使用权。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同意涉案房屋归张所有,并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张的要求。但事实上,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前,刘谋已经与拆迁部门达成了新的安置协议,将1001号房屋换成了其他房屋。法院在后期发现上述隐藏信息后,认定调解协议处分了案外人的财产,因此调解协议无效。为此,法院依法对刘等人实施了相关司法制裁。”这种不诚实的诉讼和虚假的调解不仅影响了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影响了公众对调解解决纠纷的信心。”张美欣说,通过调查,法院发现,目前此类虚假调解行为涉及所有诉讼主体。除个别当事人外,代理人也可能有不诚实的调解行为,甚至以虚假的名义参与调解。调查发现,当事人的不作为大多发生在财产分割、继承和确认所有权的案件中,而恶意和虚假的调解案件往往采取虚构的贷款合同、私人贷款等形式。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的行为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虚假调解通常是隐蔽的,给法院审理造成困难,也导致审理期限延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北京市第三中学审判监督处处长饶亚东提醒,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妥善保管好证件上的印章。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期限和授权范围。不得擅自签署授权程序或调解协议。与此同时,饶亚东表示,在涉及亲属和继承调解的案件中,必要当事人的遗漏和侵害外人利益是此类案件的高风险领域。除了恶意隐瞒之外,也有当事人不自愿披露重要线索的情况,如过去的婚姻史和私生子。她提醒说,这种情况也会影响调解协议的最终效力。无论是法院调解还是人民调解,法院都应主动审查争议的主体是否全面,认真询问当事人的户籍、婚史和家庭成员,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防止其他权利人因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而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应当注意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真实信息,不得谎称一些家庭成员与案件无关而隐瞒相关信息。北京市第三中学审判监督处法官张明表示,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了发现和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机制。在立案阶段,通常要求检察官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以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诚信诉讼。对于民间借贷、夫妻财产纠纷、破产企业等虚假诉讼频繁发生的领域,法院在立案时通常会加大对相关案件的审查力度。如果发现不诚实的当事人经常起诉,离婚和私人借贷案件并存,破产案件与借贷和销售合同案件并存,等等。,法庭会在案件上作出标记,并提醒法庭在实质聆讯时注意此事。张明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和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不仅会驳回其请求,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