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被同龄学生骑自行车撞进十班被判负全责的残疾肇事者父母拒绝赔偿

刘帆,今年15岁,是一名三年级学生。今年3月22日,他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行凶者在打人后离开了现场。尽管事故已经过去了将近8个月,他仍然需要拐杖才能行走。

伤残鉴定中心

根据他自己的记忆,另一辆车里有三个人,他们也穿着校服。大约一个月后,的母亲罗从交警部门得知,肇事学生已被找到。他的名字叫李岩,今年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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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的母亲赵丽第一次得知儿子打人时,就去了刘帆的家。但是赵丽说他的儿子承认那天打了一个男孩,但那不是刘帆。不仅如此,赵丽说,当交警问她的儿子时,他们没有通知她的父母。她对此也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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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1月1日,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确认函。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调查、现场照片及相关检查鉴定,李岩当天倒车时驾驶了两辆电动车。非法载人驾驶是事故的全部原因,李岩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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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事故确认后,向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5月9日,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审查结论,决定维持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分工公平。然而,赵丽一家仍然不同意这一审查结论7月1日,刘帆和罗素秀将李燕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超过13.7万元的赔偿金。

王佐斌是本案的负责法官。在收到和罗的民事诉状后,他并不急于开庭。王佐斌了解到,根据吉水市郑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刘帆构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他的父母全职在家陪着他。为此,刘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燕的家人赔偿综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等1.37亿多元。起初,王作宾组织罗与举行会谈。双方预计赔偿金额会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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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主要不同意交警的事故确认。警方表示,他们在处理此案时也非常谨慎,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由于秀在事发后第二天向交警大队报案,当时警方很难破案。幸运的是,在事故发生的地方附近有一家书店,门里正好装有监控装置,警察在里面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监控图像显示,李岩正骑着一辆电动汽车,车上载着两个同学根据这段视频,警察通过学校老师找到了李岩。班主任把三个学生带到了办公室,他们立即承认他们确实碰到了什么人,但当时他们认为没什么。肿块没有掉在地上,而是下意识地蹲了下来,所以他们直接走开了。尽管李岩当时并不快,但由于公共汽车上三个男孩的巨大惯性,他对刘帆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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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赵丽也接受了交警的事故确认函因为这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好,她希望刘帆一家能够减少索赔金额。王佐斌从学校了解到,学生每年都要购买意外保险,所以他也积极与学校和保险公司协商,希望保险公司能支付一些钱来减轻赵丽的负担。与此同时,王佐斌找到罗,向其说明了家人的情况,希望她和家人能够减少索赔金额。

经过双方十多次调解,双方提出的金额逐渐接近。10月22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丽夫妇自愿赔偿原告刘帆因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7万元。目前,赵丽和他的妻子已经支付了3万元,其余的将在今年年底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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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法院虽然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但通过诉前调解,更有效地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想提醒所有父母,他们孩子的安全是头等大事。根据法律,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岁。安全问题不能因为方便而被忽视。(本文中的字符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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