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不起诉、豁免和缓刑标准

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普通犯罪量刑指南》以来,该指南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和量刑范围,并在第(三)项中明确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大多数省份都颁布了规定醉酒驾驶不起诉、免于处罚和缓刑标准的法规,但大多数省份选择不披露甚至不加密这些标准。下面列出了一些开放区域的相关标准,仅供参考。

不起诉

浙江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

5、刑罚

惩治酒后驾车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反映醉酒驾驶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如酒精含量、驾驶资格、驾驶车辆类型、驾驶道路类型、实际损害后果等。,应该全面考虑。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改的态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也应该考虑在内,而打击的重点应该集中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

1。醉酒驾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中止驾驶: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公路上酒后驾车;醉酒驾驶营运的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的;没有资格开车;明知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在接受调查和处理时,他们乘车逃跑或严重抵制检查。在诉讼期间拒绝陈述案情或者逃跑的;因酒后驾驶被调查三年,酒后驾驶被调查五年

2。醉酒驾驶无上述八种加重情节,且有悔改表现,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如果酒精含量低于170毫克/100毫升,罪犯认罪悔过,没有上述8种加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罪犯不得被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酒精含量低于100毫克/100毫升,且不存在上述严重情况,且危害不严重,则可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3。酒后驾驶摩托车,有悔改表现,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在不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认罪悔改,酒精含量低于200毫克/100毫升,且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得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低于180毫克/100毫升且危害不严重的,可以认为该案件明显轻微,不会移送审查起诉。

4。酒后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严重情况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上述规定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醉酒驾驶案件诉讼证据的要求立案,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立案,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或者十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得缓刑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醉酒驾驶”共同犯罪应当严格按照证据认定。如果有可靠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迫他人“醉酒驾驶”,应当作为共犯处罚。

7。对于“酒后驾驶”罪,处以罚款,按拘留一个月计算,并累计罚款2000元。

8年,“酒后驾车”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不改变缓刑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上海:上海危险驾驶试验意见汇编

...

1。“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处罚”和“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

的倾向是,《刑法》第13条的“但书”针对《刑法》分则下的所有犯罪,要求司法机关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之外,还必须考虑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素。只有当对相关合法利益的侵害或威胁符合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时,才能将其视为犯罪我们不能仅仅因为醉酒驾驶的情形没有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在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重大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具体测定:

1。排除原则:如果认定醉酒驾驶情节明显轻微,则绝对排除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认定醉酒驾驶情节轻微,原则上应排除从重处罚的情节。

2。分析方法: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考虑酒后驾驶是轻微还是明显轻微客观方面包括:酒后驾驶的时空环境,如深夜或清晨人车少时驾驶或在偏远路段驾驶,酒后驾驶持续时间短,驾驶距离短;醉酒程度,如刚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主观方面包括:对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酒后驾驶或有自首、坦白等情况;犯罪动机或对醉酒驾驶本身的理解,如醉酒驾驶是为了抢救他人不构成紧急情况,错误地认为休息几个小时或通宵会清醒过来,导致醉酒驾驶;等待

3。参考类型:轻微或明显轻微的酒后驾驶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况:

1是一种移动停车位这类被告驾驶车辆不是为了在路上行驶,而是为了移动停车位。被告由他人将车开回住宅区的停车场。犯罪的原因是其他人没有正确停放停车位,被告移动停车位擦别人的车或与消防栓相撞。一些人甚至在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下移动了停车位,而没有任何有害的后果。

2是治疗病人的类型此类被告酒后驾车将生病的家人送往医院急救或陪同家人前往医院急救,未发生交通事故。

3是睡眠休息型这种类型的被告自愿放弃酒后驾驶,并在行驶一定距离后停车睡觉。

4是酒后驾驶型间隔。这类被告在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口,每隔几个小时或一夜返回酒店进行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5尚未退出型号这种类型的被告是在他准备开车之前在路上被发现的。

6是酒后驾驶的后端型这类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虽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对方是喝醉了,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危险驾驶缓刑适用”

倾向:对于酒后驾驶案件适用缓刑的问题,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确定适用缓刑的标准,该条规定了从重处罚。具体解释如下:

1。有《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适用缓刑,以区别情况。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造成轻伤以上的,应当严格执行缓刑;在其他适当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的主要理由:在实践中,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交通肇事罪造成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并取得被害人的理解,可以宣告缓刑。然而,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多是轻微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摩擦或轻伤,大多数被告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者的理解。如果不适用缓刑,打击力度太大,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明显失衡,因此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缓刑。

酒后驾车造成逃逸事故后,情节恶劣,反映被告人悔改态度恶劣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缓刑原则上不适用。造成交通事故,有本意见第二条第至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2。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中的个人情况可酌情适用缓刑;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严格适用缓刑

主要原因:这四种加重情节均为机动车高风险酒后驾驶。鉴于没有实际的有害后果,可以酌情适用缓刑;但是,如果被告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的情形,则表明其驾驶行为极其危险,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的主观恶性。应当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

3。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严格适用缓刑;原则上,缓刑不适用于有本条第至项所述情形之一的人。原则上,缓刑不适用于《意见》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的主要原因是,这两种加重情节都反映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情况,要么是为了逃避法律调查,要么是为了不忏悔、不重犯,所以缓刑的适用应严格控制。

...

江苏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承办的醉驾案件处理座谈会纪要...

6,刑事处罚

11。在认定酒后驾驶时,应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酒后驾驶行为是否已经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12。犯罪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驾驶的车辆类型、驾驶的道路类型、行驶的距离以及实际的损坏后果也是重要的因素。同时,应综合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13。要惩治酒后驾车,我们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酒后驾车,我们通常应该被定罪和处罚。对于醉酒程度低、犯罪轻微、认罪悔改态度好、对被害人理解程度高的案件,可以从轻处罚。

14。在人口稀少、偏远的农村公路上驾驶醉酒摩托车,肇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过醉酒标准的20%,且未发生事故,或者交通事故仅造成2000元以内的自伤后果或财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明显轻微的犯罪,不作为犯罪处理。

1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当将撤销案件的决定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7、关于量刑

16。当人民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时,如果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判决的起点是拘留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可以将血液酒精含量增加50毫克/100毫升,为期一个月,以确定基准量刑。

17。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可增加一个月的拘留范围来调整基准处罚:发生

(1)起交通事故;

(2)车辆为营运车辆;

(3)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逃避法律调查的;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市区路段行驶;

5]酒后驾驶期间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6]有犯罪记录或前科;

(7)以前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属于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18。基准刑可根据血容量和酒精含量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减少拘留半个月进行调整:

(1)被告人对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认罪的态度较好;

(2)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3)其他可视为从宽处理的情形

19。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的量刑幅度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和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以充分体现社会危害性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0。罚金一般应相当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个月的刑期相当于1000元的罚金。同时,应充分考虑被告的家庭和经济状况,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罚款数额。

8、关于缓刑的适用

2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较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除外。

22。机动车酒后驾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缓刑:

(1)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犯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3)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0毫克/100毫升;

(4)驾驶机动车如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员工运输车、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6]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阻碍检查,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其他严重情节

23。对于摩托车酒后驾驶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放宽缓刑适用条件

...

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危险驾驶罪参考标准

湖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为了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罪,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重点,规范未成年人“酒后驾驶”案件的处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条例》、《公安部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酒后驾驶犯罪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处理酒后驾驶案件的实际情况,现就处理“酒后驾驶”犯罪案件突出以下标准指引供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3。在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时,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时间、驾驶类型、驾驶道路类型和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况外,还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情况受到处罚。

4。在处理相对不起诉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适用上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得有任何特权”的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则

5、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加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血液酒精含量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他人轻伤或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或居住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区行驶;

驾驶载人机动车和只能持有b级以上驾驶证的机动车;

明知是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明知是驾驶无牌照或报废的机动车,有超员、超载或超速的严重行为,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被他人代替的。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调查的;

隐瞒了自己的身份,反而作了陈述,拒绝出庭,在酒精的影响下驾驶一辆汽车,逃跑,并在诉讼期间拒绝签署悔罪书。

造成不良影响,造成重大舆论等相对不起诉的不利情况;

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且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较重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7。血液酒精含量大于150毫克/100毫升但小于20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酒后驾驶不具备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驾驶车辆不是为了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移动停车位而不会造成严重损害。

因事故紧急驾驶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车辆行驶一定距离后放弃驾驶,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8、超出本参考标准的规定,因立功表现和其他从轻情节,需要作出不起诉的相对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9。在处理酒后驾驶案件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相关决定后,应当通知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十、本参考标准中提及的上下,包括本数

湖北省:摘录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罚的量刑指导意见》

1、危险驾驶罪

...

6。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危险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犯罪事实,以及损失赔偿、供述和悔改表现等。应综合考虑以确定是否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符合试用期条件:

积极补偿;

获得受害者的理解;

少醉;

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酒精含量为240毫克/100毫升以上;

组织追逐赛驾驶;

服用毒品或麻醉药品;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因危险驾驶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

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逃避、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其他不适合缓刑的情形

7。第一次醉酒不满100毫克/100毫升,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者仅造成自己伤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认罪悔改态度良好,不具备本罪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酒后少醉,因病自愿放弃驾驶,短距离移动停车位,非道路检查原因,酒后通宵驾驶,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仅造成人身伤害的;

其他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天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罚的量刑指导意见摘录

1,

...

危险驾驶罪缓刑

。应综合考虑被告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和悔罪态度等因素。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认罪、悔过并积极赔偿;

获得受害者的理解;

少醉;

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试用: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组织追逐赛驾驶;

吸烟、注射毒品或服用麻醉药品;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因危险驾驶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任何犯罪;

逃避、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不适用缓刑的其他情形

免予刑事处罚

醉酒不足100毫克/100毫升且是初犯、有罪、悔改,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

四川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普通犯罪量刑指南》实施细则包括

1,

...

199死缓

199危险驾驶罪死缓。缓刑的适用应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试用: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组织追逐赛驾驶;“刑法银行”公开号

吸食毒品或麻醉药品;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因危险驾驶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任何犯罪;

逃避、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拒绝立案或在诉讼期间逃跑的;

其他试用期不适用

免除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人,酒后不满130毫克/100毫升,不具备下列条件:

人①无照经营;

②有人;

③驾驶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车辆;

④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

5交通动脉和拥挤路段;在

⑥高速公路上行驶;

⑦暴力等手段抗拒调查的;

⑧因酒后驾驶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⑨其他违反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醉酒度小于150毫克/100毫升,为初犯。无因患者急救、停车位短距离移动、因非道路检查原因自愿放弃酒后驾驶、通宵清醒后驾驶等造成的其他损失或后果。

...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酒后驾车案件实行坦白、承认、处罚和宽大处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依法审理酒后驾驶案件试行坦白、承认、处罚和宽严相济制度。目的是在处理酒后驾驶案件中全面贯彻坦白、承认、处罚和宽大处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的;

不合格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无号牌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涂改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的;

被查处时驾车逃跑或抗拒检查的;

在刑事诉讼中拒不立案或者逃跑的;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

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1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移动停车位,或者他人开车到居民区门口接驾进入居民区,或者驶出公共停车场或者居民区后交给他人驾驶而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2,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具备上述八种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情形,以及认罪、处罚和真心悔罪,公职人员的酒精含量低于110毫克/100毫升,其他人员的酒精含量低于130毫克/100毫升

3年,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适当时: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