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
条第7款规定,在执行第6条规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第
条非法低价出让60亩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的40%;
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