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巡回调解一起一千万元以上的行政赔偿案件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就一千万元以上的行政赔偿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审理。经过合议庭依法调解,双方终于和解。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院院长何小荣主持。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验场

这起行政赔偿案件源于对当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对国有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案中,吉林省白山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与吉林省白山市政府之间的行政纠纷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1992年9月29日,011,白山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农机公司及周边地块征收土地。当时,白山市政府没有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被征收的农机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白山市戈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薇公司)与农机公司、戈薇公司签订了拆迁农机公司房屋的补偿协议。但是,戈薇公司没有按照承诺向农业机械公司支付土地和住房补偿。农机公司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同时,由于农机公司未交回土地权属证书,行政机关无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涉案地块上新建住宅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数百户拆迁户无法迁入。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白山市政府、戈薇公司和自然资源局声明

1992年2月018日,农机公司提起诉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山市政府赔偿1100万元及相应的贷款利息。白山市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巡回法院负责审理。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农机公司声明回复意见

审判中,审判长围绕案件的焦点逐一提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对争议焦点的意见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验场

审判结束后,法官组织原审和被告进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接受了解决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据报道,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对流动九年以上的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救济。政府也充分认识到落实国务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要求的重要性。本案所涉地块上数百名拆迁居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无法办理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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