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多亏了你,你帮我们解决了目前最大的烦恼!”近日,80多岁的市民陆先生携家人来到我市公证处,向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原来,就在上周,远在荷兰的陆先生的女儿和女婿专程回国,带陆先生夫妇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鲁先生的女儿和女婿特地陪同年迈的父母到我市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但是,在此过程中,双方很难就房价款的支付达成一致“他们的买家已经将100万元的定金存入了房地产中介的账户,并同意在我们将产权转移到买家名下后,将剩余的购房款转入我们的账户。我们家对这种交易不放心。卖方陆女士说:“我们已经把房子转让给他们了,也就是说,房产证已经转让给对方了。”。万一我们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拿到钱,并且想离开中国,我们年迈的父母处理这件事的压力将会特别大。“
一方面,卖方害怕买方不付款,另一方面,买方也害怕在房产转让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万一没有转机,我该怎么办?当时,双方僵持不下,有一点不快。一笔交易即将告吹。
这时,我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后,立即给出了合理的法律意见公证处工作人员魏定南说:“我们有一项业务叫做代管公证,即当买卖双方不能就何时支付购房款达成一致意见时,买方可以先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简而言之,买方将款项存入公证处的专用代管账户,当买卖双方完成房产交易过户后,公证处会在买方拿到房产证后将购房款转给卖方。如果买卖不成功,公证处会把钱还给买方,你们俩都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在魏定南的协调协助下,买受人于当日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的代管账户。公证处免费为买卖双方办理了与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相匹配的代管业务,成功解决了原来困扰买卖双方的购房款如何支付的问题。卖方还在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同一天提取了所有货款。最后,卖方卢女士也开心地笑了笑,并由衷地称赞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天之内,一切顺利,我们也感受到了国家和政府对普通公民的帮助。”我深深地意识到,我们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完善。“
< p >[名词解释]
所谓代管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委托和保管交付的保管物,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给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在上述情况下,中介和买方将所有费用存入公证处的代管账户,当产权转移到买方名下时,即当公证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时,所有存入的款项都存入卖方账户,否则,所有款项都返回买方账户,从而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本文由永康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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