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监管规则设计为证券经纪业务转型预留空间

为适应技术发展和业务转型的需要,《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与互联网机构等第三方合作的原则要求,不再强调账户等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时,它也为同行业的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原则要求,为未来降低业务同质化、实现证券公司的功能差异化以及在成熟市场探索和发展更为普遍的委托经纪服务留下了空间。作为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经纪业务将迎来重要的监管文件中国证监会近日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同时加强了对证券交易商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业务之一,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但其业务表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情况。分析人士认为,《管理办法》的起草围绕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证券交易服务这一核心定位,力求对证券公司的客户营销、客户理解、正确管理、交易执行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做出更加系统的规定,以引导证券公司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把关人”作用。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证券经纪业务发展迅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迅速增加,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投资者交易更加活跃,投资者资产规模显著扩大。

但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和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这表现在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缺乏规范。据了解,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证券经纪业务,不同的当事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的理解,这不利于证券公司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识别和打击非法证券经纪活动。

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投资者提供的专业服务严重不足。证券公司作为连接广大投资者和证券交易场所的重要中介,应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证券公司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大多数公司只是将经纪业务定位为一种交易渠道。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安在6月举行的首届中韩资产管理峰会论坛上表示,与国际投资银行相比,中国证券公司的渠道化和同质化严重,业务附加值低,金融中介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这包括经纪业务的渠道化,即主要业务仅限于转发交易订单,提供单一服务和低佣金。与国际投资银行相比,结算信贷服务、柜台卖空、特定交易模式服务、代理记账及风控、交易系统及交易委托外包、综合托管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尚未开发或仅限于小范围试点。

此外,从规章制度来看,证券经纪业务缺乏统一的部门规章。现行规则分散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协会的文件中。成效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协调。一些监管要求滞后,不能满足业务标准化运营的需要。

完善业务管理“短板”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管理办法》,引导行业回归业务原点,提高经纪业务运营水平,为经纪业务未来发展留有空间

《管理办法》从客户管理、交易管理、管理人员等方面入手,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问责,重点强化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和违法问责措施,弥补了证券行业在处理场外资金配置和“飞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业务管理“短板”,进一步消除了市场混乱。

有券商表示,券商所谓的“委托飞单”,即只要员工销售的金融产品不是在公司层面独立发行或委托签署的,就是“飞单”,其风险不言而喻

证监会官方网站称,4月15日,广东证监会对东莞证券虎门支行发出罚款前分行行长赵某组织员工将东莞证券未经东莞证券批准不向客户出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广东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东莞证券虎门分行发出警示函

同时,为适应科技发展和业务转型的需要,《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与互联网机构等第三方合作的原则和要求,不再强调账户等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间合作的原则和要求,为未来降低业务同质化、实现证券公司功能差异化、探索成熟市场更为普遍的委托经纪服务留有余地。

严禁“零佣金”和“免费”等宣传。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五章,对经纪业务的界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规范主要业务环节、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所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处理交易指令,进行清算和结算的业务活动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明确了委托关系的本质,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明确的规则依据。

的传统经纪收入是这两个城市营业额和佣金率的乘积。前者由市场决定,而后者由每个经纪公司决定。长期以来,业界的基本共识是“佣金价格战不能继续下去”。《管理办法》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和客户上同时公布各类投资者的具体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证券公司实际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应当符合公示标准,并在确定或者变更投资者交易佣金收取标准时予以适当标注。

《管理办法》强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时,不得采取下列行为: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成本;使用“零佣金”、“免费”等术语进行虚假宣传;其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规的行为对此,证券公司分析师认为,该规定再次明确了证券业应避免价格战竞争,有利于引导证券公司提供专业增值服务。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和公平交易权,并对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报表提供、经销商处理和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做出必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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