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卡车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案件审查

2年11月3日018时16分39分左右,黄牟某驾驶一辆带吊臂的重型卡车到中州镇富岗村段装载堆放在路边的电线杆

重型卡车

过失致人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大约在

19917时,被告黄牟某在装货后继续向前行驶,但没有收起卡车的吊杆。当行驶到中州镇富岗村路段时,卡车的吊杆会刮落路面上的通讯光缆和水管。黄牟某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等待治疗。256时19分18分左右,受害人魏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现场时,颈部被一根通信光缆勾勒出的地面所伤。医院抢救无效后,他在同一天死亡。

终结如下:

黄谋谋因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罪被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条款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并相信轻信能够避免致人死亡并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不具备或不具备犯罪动机,与一般犯罪行为有很大不同,但由于过失致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法律对其持否定评价这就要求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更加注意可能导致有害结果的行为,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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