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汉明:诈骗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案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肖:诈骗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诈骗案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许多人质疑国内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如国外刑事案件激烈、情绪化,我们的律师不够专业情况不一定如此
从法院提出的问题来看,外国律师善于引起陪审团的同情,并使陪审团相信坐在审判席上的当事人是无辜的或犯有轻罪。但我们的审判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在中国以外的刑事案件中定罪取决于陪审团,非法律专业人士;我们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在法官和法院,专业人士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关注评估。
因此,如果你认为当外国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时,只是在法庭上走来走去与侃侃交谈,我们会受到法官的训诫,甚至被逐出法庭。如果你认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仅仅通过唤起公众的同情和家庭成员的眼泪是专业的,事实上我们的刑事案件是以案件为中心的,法官是专业的。耸人听闻并不足以改变整个案件的特征,最多也只能从轻发落。我们的刑事辩护强调法律、理性和情感的结合。法律第一,情感最后。这是基于文件中的证据。法院的讯问必须符合证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符合刑事法律规范和法律推理结论。如果顺序颠倒,辩护效果将仅限于公众席。
我一直在思考刑事律师如何做好法庭提问工作,如何通过律师的提问、被告的回答以及整个案件的辩护意见来展示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无辜和轻微案件。
,作为一名专门处理欺诈案件的律师,我们将在每次开庭前准备一份问题提纲,以推测共同被告的检察官、法官和其他辩护律师可能会向当事人提出或询问的问题。开庭前,我们将提前两天与当事人就庭审过程、庭审提问、庭审质证、庭审辩论、最终陈述等各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在审判前没有有效的沟通,当事人自己几乎不可能思考如何做好审判的各个方面。
每次审判后,我都会想,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审判结构中,什么样的法庭问题是好问题?什么样的法庭问题是糟糕的问题?
1。法院问题的内容应避免重复。律师或公诉人或法官在法庭前已经问过的问题重复问
会引起法官的反感,很容易被法官制止。我们在审判中见过许多律师。也许我们没有认真听取前任律师和司法人员提出的问题。我们一再提出有关各方已经问过和回答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在第一次提问时提醒律师,并指出前台文员已经记录了问题。如果辩护律师继续反复提问,法官通常会严厉制止。
,但也有例外。如果当事人以前的回答是不利的,或者事件没有被解释清楚,或者重复的问题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作出有利的回答,这样的重复是必要的,即使法官停止了它,他也必须根据法律和理由进行斗争。
22。避免问太长的问题。被告不明白你在问什么,所以他不知道如何回答
。法庭上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许多案件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律师在出庭前没有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例如,
,即使在回答自己辩护律师的问题时,许多被告仍然不得不多次询问律师的问题。
这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律师的问题太长,含义不清,导致委托人不理解律师的问题内容和目的;第二,律师没有就法庭上的问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委托人不知道律师将如何在法庭上提问。
对于具体案件,我们将评估向其他共同被告提问的可能性以及其他共同被告的可能回答。如果你不确定或者基本上不能判断共同被告不会说出有利的事实,你应该仔细询问。毕竟没有交流,谁能肯定呢?
3。这些问题显然是诱导性的,很容易被检察官或法官阻止。就个人而言,问题
应该分为两部分。一方面,律师在提问时应该避免绕路,避免让当事人无法回答,或者被法官提醒不要浪费时间。另一方面,要避免直接提问的方式和诱导性。
另一方面,什么是诱导性问题?一般的理解是,能够从问题中得出结论的问题是归纳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经常在法庭上提问和提问,往往带有归纳的性质然而,被告陈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仍然是最终问题、审讯以及被告的回答是否可以记录在审判记录中的核心。
4。无法抓住要点,提出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不相干。
经常为了在法庭上提问而提问。一些律师坚持在法庭上做某事的原则,在法庭上提问前先问几个问题,不管它是否有用。我们在审判过程中遇到了律师。我们可能在审判前准备了近十个问题,并一个接一个地问不同的被告。然而,我们没有从任何对双方或整个案件有利的人群那里得到任何答案。为什么
是这样的现象?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是因为律师没有在法庭上充分阅读文件,也没有充分理解检方移交的证据。什么证据对双方不利?有对双方有利的证据吗?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问一些已经被证实的事实和证据,或者与定罪和判刑无关的问题。
法庭讯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律师应该询问对定罪和判刑有影响的事实和证据,避免象征性的询问和询问不相关的事实,这些都是无效和无用的。
5、为防止法院两天前询问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一审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11名被告和13名辩护律师,其中一人在法庭调查阶段询问同一个被告时非常尴尬。
律师问:“你为什么要诱使用户充值?”被告
回答:“我们没有诱导充值,我们只是告诉用户充值后继续观看,用户确实在充值后看到了视频内容。”
律师又问:“你如何理解你的诱导行为?”
被告很无奈地回答,“你问我?我还想问你是怎么理解的!“
这也是前面提到的。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仔细询问共同被告的问题。如果律师甚至不与委托人就法庭问题进行沟通,也不完全掌握案件的证据体系,那么就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应如何补救公诉人和法官的不利询问,或辩护律师对其他共同被告的不利询问?在
之前的一起诈骗案的审判中,共同被告的辩护律师问被告:你充值的时候能不能看视频?被告
回答:系统的宣传权限类似无限贵宾,即可以随时观看。“
我们一听不好,如果被告承认所涉及的软件承诺在无限制观看后进行充值,但是用户充值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权限,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
所以我们补充问被告,“你之前说你没有登录这个软件。你怎么知道该软件广告无限贵宾?”被告
回答:“我没有登录,很多类似的软件都有这个设置。我听人说过。””
我们又问:“也就是说你还没有登录,无限贵宾是你猜的?”
被告回答,“是的“
在这里我们只是松了一口气,也许被告没有理解整个过程,哪个问题,哪个答案对自己有好处
6。避免双簧问题
法庭问题不能简化为相互呼应的双簧问题具体案件中的律师甚至不得不从公诉人的角度询问一些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当事人会给出对自己有利的、有事实根据的答案。当然,这也是基于律师和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有效沟通。
庭审质证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当然,如果一个刑事案件要取得有利于当事人无罪和轻犯罪的结果,就必须做好法庭讯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从宏观上看,它往往是调查阶段、审查和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共同努力的结果。对许多人来说,刑事案件的审判只是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排除这种情况在特定情况下的存在,许多事情不会立即得到结果,但是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就根本没有希望。因此,尽你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