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完成全市首例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工伤医疗费

8年6月6日上午,在北仑区人民医院,当地一家包装材料公司的人事主任张先生完成了公司受伤员工魏师傅医药费的直接结算。据悉,这是自2019年7月宁波市实施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试点办法以来,我市首次确定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据了解,过去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治疗要等到治疗结束后,社保机构才会办理报销手续。新规实施后,这一过程大大缩短了工伤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先由单位或职工垫付医疗费用(包括康复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待处理工伤”或“工伤”信息后,后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单位或职工诊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向其管辖的社保机构零星报销。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退还。

北仑社保部员工表示,7月30日收到公司工伤咨询后,立即开始相关操作,指导并帮助公司人事部门员工完成申报,预先确定员工“未决工伤”,6日完成费用直接结算。

据了解,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我市将逐步推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从2019年7月1日起,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等10多家医院将被纳入首批直接结算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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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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