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田)
王某是一家水泥管道厂的预制管件工人2019年6月17日上午,当他在工厂工作时,突然被搅拌机的刮刀打伤腹部,并被立即送往渭南的一家医院治疗。根据医生的检查,腹部受伤严重,住院时间超过10天,费用超过3万元。出院后,王某向厂长索要5万元,但厂长只答应给6000元。王某听说转委专门处理了此事,便来到向阳街道转委辖区内请求解决他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
调解员劳任和小安受到热烈欢迎。他们仔细记录了王某的争执,查看了病历和住院账单,了解了他的要求,安慰他不要担心。他们肯定会妥善处理这件事。在把王某送走后,调解人立即赶到水泥厂,会见了厂长并说明了他的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他指出,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工人是否有过错,雇主都应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使工厂能够意识到王某是在工厂工作时受伤的,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否则,这是非法的,将受到法律制裁该厂认为,王某虽然在医院花了3.4万元,但他报销了3万元的综合治疗费。他自费只付了4000元,但他要求我们给34000元。这太多了,不合理。在了解了纠纷的症结后,调解人去见王某,耐心地做了思想工作,解释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厂应该为受伤人员承担的费用范围,使王某意识到要求报销医院的综合治疗费用是不合理和不适当的。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工厂一次性赔偿王某1.6万元。自那以后,此案已经结案,没有进一步的牵连。
编辑:王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