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与制度有机结合的第一线

“范崇义教授80华诞系列出版仪式暨法律援助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参加座谈会的专家们讨论了范崇义教授关于刑事诉讼法

走在刑事诉讼法与制度有机结合的最前沿

刑事诉讼法全文

图为会议现场

2年12月28日019。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所主办的“范崇义教授80华诞丛书出版仪式暨法律援助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实践部门、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和各界人士的200多人出席了会议。研讨会集中讨论了范崇义教授的研究团队对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提出了法律真实的概念,引发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大讨论。

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在几十年的研究经验中,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而深刻的学术贡献。最突出的学术贡献之一是法律真实的概念,它引发了学术界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广泛讨论,为司法证明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范崇义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认为,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诉讼也是一种认知活动,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哲学认知活动,有其独特性。研究小组结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对诉讼认识论作了具体阐述:第一,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客观原理,人的认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必须以客观证据为依据,即应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第二,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观原则,认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既要充分发挥司法人员的主动性,又要抑制其任意性。第三,根据认识的相对性原则,人类的认识,包括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是一种相对真理,只有在程序中引入价值判断,才能证明这种相对真理。第四,根据公认的实践标准,客观事实不能作为检验判断结果中事实的判断标准。从保护人权和实践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应当确立“法律真实”的事实认定标准。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索

认为,范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诉讼认识论——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研究,深刻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诉讼价值理论、证据法理论和证明标准的理解和研究走向,成为新时期诉讼法学和证据法理论的基石。程序认识论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事程序价值有助于发现程序的独立价值,颠覆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二是证据法理论,它有助于确立证据规则的价值。正是这一理论推动了我国证据规则的发展和完善,从而为改革审判方式和完善侦查程序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是证明标准,有助于正确理解“内心确信”、“高概率”和“排除合理怀疑”等证明标准吉林大学法学院

199教授闵春雷认为,法律真实对于重塑科学合理的证明标准,防止追求程序之外的客观真实,避免程序违法具有积极意义,从程序认识论和诉讼自身规律出发,强调认知主体在认知中的局限性和影响,注重诉讼程序和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规范作用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开创了刑事诉讼法实证研究的先河。

实证研究方法是一种基于观察而非推测或推理来理解法律现象的方法范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将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刑事诉讼法研究。他们先后关注了侦查程序、辩护制度、证据规则、检察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认罪宽大处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他们都为时代问题提供了最好的答案,及时回答了实际问题,以深厚的理论造诣回应了实践的呼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02年全国范围的调查和审讯程序改革试验中,研究小组率先实施了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的“三制”,历时数月,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和数据。它对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引入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系统进行了令人信服的研究和论证,对中国的法律研究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产生了重大影响。2009年,中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将建立调查讯问录音录像系统视为中国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这已成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就此表示,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才能准确发现和正确解决问题。范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开发和领导的实证研究方法,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从对抗法向实证法的飞跃。

开展刑事诉讼法的哲学研究,倡导人文主义法律思想

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倡导人文主义法律思想,强调学术研究中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人文主义法律观作为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人文精神的实质在于“以人为本”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包含着这样一个基本理念,即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把人当作“人”,承认和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给予人应有的礼遇,反对物化、对象化和工具化。由于刑事诉讼的对象是特殊的,他们在法律中的地位使他们的权利极易受到侵犯,他们的尊严很可能受到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不公平对待。因此,有必要改革司法制度,加强诉讼中的人文关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品则认为,这种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尤其应该在调查过程中得到贯彻,强调尊重人的尊严。以人为本的执法司法理念是解决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宽严相济制度难题的关键。

服务于新时期人民的司法需要,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和建设。

是促进刑事司法系统有效和公平运作的基本要素之一。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包括公平审判权在内的其他权利的基石,是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基本公正的重要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范崇义教授及其研究团队致力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一是强调法律援助应定位为国家的责任和政府的义务,倡导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模式;二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管理体制和质量保证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三是进一步澄清对职务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工作运行机制以及与辩护律师的联系等方面的质疑。据认为,当值律师制度与传统的法律援助制度有所不同,主要侧重于保障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紧急法律服务需求。从长远来看,仍应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考虑义务律师制度的建设,重点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义务律师在弥补传统法律援助不足、提高我国整体法律援助水平和质量方面的作用。

转自/司法网络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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