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律提高了减刑和假释的门槛,并严格控制拒绝认罪

< p >最高法提高了减刑、假释的门槛

贪官们拒不认罪悔过执行“第九条判决”后一般不减刑

贪官们拒不认罪悔过或不执行财产刑,法院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如果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四年以上后,可以减刑。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作出了上述规定《补充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经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补充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压倒性胜利,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新期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全面法治和全面从严治党。

什么是假释

数据图表: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拍摄了

“九罚”实施后贪官被定罪的照片,并将新的

减刑假释作为执行刑罚变更的重要措施。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旨在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据不完全统计,自十八大以来,佟、刘志军、王、李大秋、王永春等省部级“倒”官员已获减刑。有没有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的漏洞,让犯人“花钱赎身”,引发公众质疑负责监督指导

199最高法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监督法院院长表示,近年来,最高法分别制定了减刑假释的实体司法解释和程序司法解释,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效果明显。《补充规定》的颁布,有利于形成更加严格的制度,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补充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补充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根据《刑法》第八章因贪污贿赂被判处刑罚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犯罪分子;二是明确了上述犯罪分子的严格假释原则。三是对上述拒不坦白、拒不悔过、拒不执行财产刑的犯罪分子规定不得假释和不得减刑的具体要求。第四是明确严格减刑的具体标准和标准。第五,对上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规定减刑不受开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第六是规定补充规定的时间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根据《刑法》第八章因贪污贿赂被判处刑罚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首先是限制时间点,即在实施《刑法修正案》(9)之后施加刑罚;二是限制犯罪,即贪污贿赂。第三是限制犯罪分子的身份,即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只有当时间节点犯罪的身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补充规定才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5年11月1日后因贪污贿赂被判刑的前国家工作人员将在减刑和假释方面受到严格控制。刑法修正案(9)实施前被判刑的贪污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9)实施后被判刑的非贪污贿赂犯罪、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犯罪分子等。,补充规定不适用,但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仍然适用。

拒绝认罪或悔过,拒绝履行严重的财产处罚

在什么情况下减刑和假释将得到严格执行?《补充规定》共规定了七条其中,在生效判决中拒不认罪、拒不悔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财产刑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三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两年以上。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减为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减为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两年;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的间隔期为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下。

记者注意到,上述规定高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的现行司法解释门槛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执行两年后才能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执行期满未逾一年,不得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只能在一年零六个月以后减刑。

的《补充规定》也提高了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减刑门槛。目前的司法解释是明确的。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判决期间符合减刑条件,如果刑期超过两年,可以减刑。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囚犯被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符合减刑条件,在执行三年以上后,可以减刑。

《补充规定》指出,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处2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处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减刑的,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该有两年以上的间隔。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前执行四年以上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处25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有立功表现的,处二十四年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4年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后改判的,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该有两年以上的间隔。

的《补充规定》规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时可以免除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本规定所称贪污贿赂犯罪适用假释的,应当严格控制。新的

规则是对现行司法解释的补充。

《补充规定》与现行司法解释有什么关系,如何把握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司司长告诉记者:“本《补充规定》是作为现行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发布的,并不是为了废止现行司法解释

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对上述贪污贿赂犯罪减刑、假释时,如果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与本补充规定相抵触,则适用本补充规定,不再适用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否则仍适用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仍然适用于上述贪污贿赂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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