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必须提供安全保障,确保自身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基本方略,已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法治建设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必须安全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组成。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每一个成员,使每个人都能明确界定自己在确保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是本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石
199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安全工作。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垂直方向上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础设施、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