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增加了五项新的税收产品,水资源税试点迫使全民节约用水。

1992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从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进行一审,在今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二审,可以说《资源税法》的出台已经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资源税改革已经推进了许多年。中国的资源税改革始于2010年新疆首次原油和天然气从价税改革试点。从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将纳入改革范围,从2015年5月1日起,将扩大到稀土、钨和钼。从2016年7月1日起,其他矿产资源将全面实行从价税,河北省将进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明年12月推广到其他9个省

此外,资源税法律明确,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上石油资源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矿特许权使用费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不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应依法缴纳资源税。关于

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现行固定税率和区间税率。适用范围税率的资源,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税法原则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资源税法调整了煤层气、黑色金属、铜、金银、铝土矿、中、重稀土等税目的税率。例如,草案将煤层气税率从1%-4%调整到1%-2%,草案将铁、锰、铬、钒和钛从1%-6%调整到1%-9%,草案将铝土矿从3%-10%调整到2%-9%,草案将金和银从3%-6%调整到2%-6%,草案将中、重稀土从27%调整到20%将

水资源税条款纳入资源税法是与水资源税改革相联系的。

《财经》记者王晓霞/王文燕春/编者

水资源税是资源税的税种之一,它将水资源费收入从政府非税收入转变为税收入。2016年7月,河北省首次启动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次年12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个省。大多数试点地区严重缺水。

这次资源税法的出台,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纳入了税法的规定,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本法的原则,对试点使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资源税法明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税对象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和天然气矿产、盐等五大类,共计164个税目。与2017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了5个税目,包括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辉石、辉石和正长岩至于

征税方法,资源税法充分吸收了从价税改革的成果。大多数应税产品都是从价计征的。少数应税产品,如地热、石灰石、其他粘土、砂岩、矿泉水和天然卤水,可以从价或从价评估。具体征税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于

的税收优惠,徐国桥表示,《资源税法》规定了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明确规定了现行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法律,这些政策和法律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有效的,包括在油气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对自用资源免征资源税,以及出于安全生产的需要开采煤层气。对于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重油、高凝油和枯竭矿山,将降低资源税。

“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便于监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情况给予资源税减免,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因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他说

徐国桥表示,考虑到水资源税费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税收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来探索和完善。法律中直接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尚不成熟。为确保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进行,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用水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完善水资源税收制度,并根据税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他说

据财税部门统计,1994年至2016年,全国资源税累计征收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951亿元此外,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数据,2017年和2018年全国资源税收入分别为1350亿元和1630亿元,同比增长42.3%和20.4%,2019年上半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为959亿元,同比增长20.4%总的来说,资源税收入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不高,但增长相对较快。

资源税于1984年出台。根据实施税法的要求,这项立法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目前适用于资源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调整了五个新税目的税率。目前适用于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的具体规定是财政部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办法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实施,规定试点省份的最低平均税额,不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授权试点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总体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保护要求,自行确定具体适用税额。财政部税务司一级督察徐国桥在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资源税法》统一了税目,将所有应纳税的资源产品列入税法,涵盖了所有发现的矿物和盐类。徐国桥,

,表示从试点项目实施来看,总体情况稳定有序,征管相对顺畅,税收调控作用逐步显现。主要是增强纳税人的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迫使高耗水企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不会增加。

资源税法修改了征税范围的表述,从草案中的“开采矿产品或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为今后资源税改革留有余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预计在满足征收资源税条件的情况下,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资源也将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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