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案涉及的公职人员有哪些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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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罪、强迫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挑衅罪公开判处孙再审,一审宣判孙死刑。法院还决定将孙刑满释放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合并为有期徒刑25年,并决定对孙执行死刑。

在查处孙一案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彻底查处一切黑恶势力的要求,彻底查处黑恶势力的“网络”,绝不姑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云南省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分别对原省委书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孙案涉及的其他5名省级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8天前的12月15日,云南省一些法院公开判处参与孙小果案的19名公职人员和19名重要关系人2至20年有期徒刑。许多“雨伞”受到法律的惩罚。

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干预和干涉司法活动,执行法律法规。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指政府官员中的党员纵容黑恶势力活动,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涉黑涉恶"是指黑社会组织和犯罪团伙对群众的压迫和违法犯罪活动。“纵容违法活动”是指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违法势力压迫群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纵容非法活动、充当非法势力“保护伞”的,给予撤职或者留党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非法干预和参与司法活动、违纪执法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参与司法活动、违纪执法活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在线索查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二)要求调查人员或者调查单位负责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会面;(三)指使或者纵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当事人说情的;(四)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对越权处理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为当地利益或部门的利益;(五)其他非法干涉司法活动和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扰、干预司法活动和执法活动,询问案件,向有关地方机关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和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如果情节较轻,将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孙案涉及的主要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 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年6月至2008年6月,李(孙的继父)和孙(孙的母亲)先后多次要求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协助孙申请再审并审理其上诉,以达到再审改判的目的。受理请求后,和梁子安向二人提出建议,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故意枉法违反事实和法律,并违反规定帮助孙立案和审理再审上诉。在孙案中,徇私枉法的主要责任人是原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局长李乔忠、孙;梁子安,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波,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进,原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副主任;李进,原公安局局长;郑云金,原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局菊花派出所所长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401条的规定,徇私舞弊,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004年至2009年孙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接受李乔忠、孙贺的请求,收受其贿赂。他安排并指挥当时任云南第一监狱政委的等监狱警察照顾孙。在罗、、的悉心照料下,孙在第一次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表扬。从2004年到2008年,他被评为“劳动改革积极分子”。与此同时,又两次指使第一省级监狱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申请减刑,为孙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减刑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导致孙三次被非法减刑。在孙案中,因徇私舞弊被判处减刑的主要罪犯是:原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李乔忠、孙;罗,原云南省司法厅巡视员;刘思源,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朱旭,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超,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开贵,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司司长;北,原云南第一监狱巡视员。原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警官周,原云南省第二监狱第十九监狱监所所长文,原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警官,原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

黑恶势力“依赖”的是他们头上的“保护伞”和背后的“网络”。只有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腐败,严惩那些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和编织“网络”的党员干部,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地。社会对孙案的关注,体现了人们对惩治犯罪、维护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强烈共识和对司法公正的热切期待。“打伞破网”就是从锅底为黑恶势力打柴。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腐败行为,严惩和消灭保护黑恶势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深入挖掘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网络”。经过调查,我们绝不会容忍他们。

来源:新华社客户,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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