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是什么?

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如下:

1,营利性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殊法人

[法律基础]

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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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为盈利并将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而设立的法人是盈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87条规定,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不向投资者、创始人或成员分配利润的,应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等。

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特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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