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利性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殊法人
[法律基础]
《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为盈利并将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而设立的法人是盈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87条规定,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不向投资者、创始人或成员分配利润的,应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等。
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特殊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