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企业新能源九点管理办法要改变:点数计算方法也要改变。

为促进我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车点数平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办法》 《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19年10月11日前反馈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真相:010-6820577 电子邮件:law@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西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评论规则”。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9年9月11日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与新能源汽车点数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我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分平均油耗平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但新能源乘用车除外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油耗不超过《乘用车燃油消耗评价方法和指标》中相应车型目标油耗值与企业会计年度平均油耗要求之积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条、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实际平均油耗值,是指未参与新能源汽车核算的企业实际平均油耗值"
3。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年生产量低于2000辆、自主生产、研发和经营的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低于2000辆的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商,应放宽其平均油耗点的标准要求:
如果企业2021年至2023年的平均油耗比上年下降4%以上,则标准值应在《乘用车油耗评价方法和指标》中规定的企业平均油耗要求的基础上放宽60%;如果降幅大于2%但小于4%,标准值将放宽30%2024年及以后的会计要求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四条、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整体标准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产量或进口量按其数量的0.5倍计算"
5。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新能源汽车的积分比例分别为14%、16%和18%。”2024年及以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6。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极点可以按照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年及以后年度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积极点按以下规则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新能源汽车产生的正值可以等量结转到2020年。
(2)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积极点将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如果2021年及以后各年传统能源乘用车实际平均油耗与企业标准平均油耗之比不高于123%,则允许当年新能源汽车产生的正值向后结转,结转比例为50%仅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加分按50%的比例结转"
7。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国内乘用车制造企业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25%以上的国内乘用车制造企业;
(2)两者均为国内乘用车制造商,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总份额达到25%以上;
(3)国内乘用车制造商与海外乘用车制造商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持股)总额达到25%以上乘用车企业在确定关系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相关材料。"
8。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量监督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督总局”
9。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模型点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能源客车模型积分计算方法

持股比例怎么算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车点数平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7年第44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关于修改 《决定(草案)》起草说明 为促进我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乘用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分平均油耗平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以下简称《分办法》),并结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 《决定(征求意见稿)》,有关说明如下:
1。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7年9月《积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个行业更加注重传统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汽车企业普遍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了车型升级和交付速度,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激发了市场参与者的活力,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中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发展趋势得到进一步巩固。2018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行业平均油耗持续下降,2018年实际行业平均油耗降至5.80升/100公里,比2016年下降逾10%。总体而言,基本达到了政策预期目标根据积分法的规定,2021年及以后新能源汽车的积分比例要求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法”的实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积分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法”进行修订。
2。修改过程
自2017年《积分办法》颁布以来,我部已开始下一阶段的积分政策研究工作。一是研究2020年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趋势、产品特点和商业模式,计算新能源汽车的积分比例要求,研究模型积分的计算方法。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对当前“积分法”的建议,开展行业广泛关注的传统能源乘用车降低油耗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风险专题研究。第三,听取业内人士对《评分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2018年12月和2019年3月,两次征求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国内外重点企业和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业界的建议,对“积分法”的修正案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通过该部的门户网站和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公告,向公众公布了《计分办法》的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3。主要修正案
(1)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应用范围发生了变化 根据《部分地区甲醇汽车应用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科[2019]61号)将甲醇汽车纳入“积分法”的要求,对“积分法”中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可使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评估范围
(2)公布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修订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要求、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以及未来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成本的计算,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分比例要求,并修订了新能源乘用车分的计算方法。
(3)引导燃油消耗和整合常规能源乘用车灵活性的措施已得到改进
结合“积分法”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传统能源乘用车的节能水平和给予企业更多的合规弹性的角度,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油耗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弹性措施进行了改进。主要调整如下:一是建立了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转换率之间的相关性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年度标准值的123%时,新能源汽车的正点可按50%的结转系数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新能源汽车点数的计算基数。在计算企业新能源汽车得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汽车按0.5计算
(4)更新了小型企业的会计偏好
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小于2000辆的汽车企业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该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未来的减排潜力,“积分法”延续了适度放宽油耗点评估的优惠政策,调整了该类企业对油耗降低率的要求。五)其他修改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将《分办法》中的“质量监督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原标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修改《乘用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分车型平均油耗平行管理办法》并征求公众意见”)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