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发生房屋拆迁纠纷。那么,为了避免纠纷,房屋拆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应注意法律程序:
199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行为。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拆除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搬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给予一定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前,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首先,征收方应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群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如房屋的补偿价格、装修费、搬迁费和过渡费,以及安置房屋的位置、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和搬迁期限。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2第二,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内容包括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征收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是所有被征收人,而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是特定的被征收人,因此我们不应混淆他们。
3。最后,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征收方将安排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将进入被征地房屋进行房屋评估,最终形成整体评估报告和住户评估报告。然后,征用方将评估报告交给被征用方。对房屋评估价格有争议的,可以提出异议,通过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解决。
-2、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拆迁: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拥有被拆迁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3)承租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租赁关系未解除,房屋所有人不能合理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承租人。
2、拆迁房屋相关信息包括位置、结构、楼层、面积、质量、房间数量和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产权调换按被拆迁房屋和被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产权调换差价结算。
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应选择补偿方式:①拆除非公益房屋附属物,不进行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2)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搬迁给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租赁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房屋估价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提出一至两个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如果双方就价格达成协议,他们可能不会进行评估。
5、安置办法重新安置的目标是被重新安置的房客。被拆迁人不能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安置承租人的,应当安置承租人,并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6、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停业补偿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贴,在过渡期间,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贴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生产、经营的,拆迁人应当对经营给予适当补偿
7年,搬迁期和过渡期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期限。过渡期限是指以产权调换补偿的形式对适合居住的房屋进行搬迁的期限,是对居民搬迁的限制。
8、违约责任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未能按时支付补偿和提供过渡期后的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强行拆迁。
三、注意特殊情况下的安置安置办法
1、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产权不清的房屋是所有权有争议或所有权人无法确定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收与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所有共有人要求实施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允许,房屋产权调换与房屋拆迁差价,应当由所有共有人承担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有些共有人要求产权交换,有些共有人要求货币补偿,这是应该给予的。
3、抵押权房屋拆迁补偿
《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权丧失而消灭损失赔偿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规定,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的,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在实施产权调换补偿时,由于被调换房屋是一个特殊的客体,抵押权可以延伸,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需要为被调换房屋签订抵押合同,也不需要重新办理登记,因此可以优先获得补偿。因为钱是一种东西,抵押权人应当向法院申请适当的保全措施
4、产权交易中拆迁的特殊保护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以产权交易的形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具有特定位置和用途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拆迁人应当支持优先获得补偿安置房屋的请求。
5、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补偿
临时建筑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短期临时使用的建筑,但没有颁发产权证。临时建筑有严格的使用寿命,拆除超出使用寿命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果未超过批准的使用寿命,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建筑物剩余年份的租金计算。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拆迁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涉及大量人员和补偿资金。还有地理位置、住房水平、方位、面积等问题。在重新安置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必须多加注意,以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房屋拆迁纠纷,可先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