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婚姻家庭中的房地产纠纷?

< p >记者傅徐云通讯员王丽梅

在婚姻家庭中,房地产是一种比较难处置的财产如果夫妻感情好,没什么问题。一旦关系破裂,就会有一个“血淋淋的头”浙江伦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庆林认为,了解一些相关法律将有助于夫妻更合理地处置房地产。

我有两栋房子。当我结婚时,我签署了一份财产捐赠合同,并同意给我的妻子一套房子,但我从未转让所有权。目前,我们的关系不是很好,不知我们是否可以取消原来的财产捐赠合同?

陈庆林律师: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捐赠也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和《合同法》的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但是,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或经过公证的捐赠合同不能撤销

因此,夫妻双方已签订财产赠与合同,未办理公证手续,财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受赠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我丈夫和我打算离婚,因为我们的关系破裂了。在此之前,我们通过共同抵押贷款买了一栋房子。当我们离婚的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

陈庆林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一般来说,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地产产权基本清晰。纠纷容易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即婚前个人首付和婚后共同还款在分割这种不动产时,不仅要保护婚前的财产权,而且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公平分割夫妻双方通过相互偿还形成的共同财产权。

有些人会说,“结婚后,我还是会用自己的钱来偿还抵押贷款,房子应该属于我。”事实上,事实并非如此只要还款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仍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那么,房子是否只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因某种原因改变了经济状况,在离婚时没有能力继续偿还贷款,而另一方有能力偿还贷款,并愿意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义务,则该房屋也可判给非财产登记方。

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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