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

根据

法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类”

注册条件

住所为青白江区;

符合《残疾人分类与分类》的残疾评定标准;

我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份;

申请人3张近期2寸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申请智力和精神残疾证,未成年人申请残疾证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

办证流程

法人证

首次申请

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持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2寸近期免冠和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证,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评估表申请智力和精神残疾证书的人和申请残疾证书的未成年人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接受

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确认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和户口簿,并一次性书面通知指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评估时间。那些填写虚假信息的人将不被接受。

评估

指定机构应对申请残疾证明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估,根据残疾标准明确残疾类别和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并将评定表交回CDPF评估结论符合伤残标准的,CDPF乡镇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CDPF区反馈的评估结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专项干部签署意见并加盖CDPF公章后返回CDPF。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评审、批准和备案

CDPF将对评审的申请材料、受理程序、伤残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残疾评估表等相关信息应输入国家残疾人服务门户系统。应填写并打印残疾证明的相关信息。官方印章应贴在批准的残疾人协会栏内,钢印应贴在持有人的肖像上。申请表、评估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应长期归档保存。评估结论不符合伤残标准的,不予处理

发放

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证

青白江区残疾评估定点机构

法人证

成都市妇幼中心医院

评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成都市妇幼中心医院中心区

地址:

评估类别:

电话:6186186

第四周周四上午,

地址:

评估类别:视力、听力、言语及肢体残疾

咨询电话:83623978

青白江区精神病医院

评估时间:每月第二周周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号

评估类别:精神及其他收费项目请咨询评估机构。

处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残疾评估,原则上距上次评估时间不少于半年

残疾人户口迁移,还必须办理残疾人证转移手续,户口迁移后半年以上未办理残疾人证转移手续的,CDPF区可在工作制度中注明为冻结,办理残疾人证转移手续后改为迁出

残疾人或者智力、精神、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伤残证书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提出新的申请。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人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对申请市级重新评估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申办残疾人证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区CDPF提交市CDPF重新评估,区CDPF根据重新评估结论办理残疾人证对重新评估结论仍有异议的,经CDPF同意,可以组织市残疾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

CDPF定期检查和核实残疾证明,并接受实名举报如果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并且与残疾证书的内容不一致,CDPF可以要求持有人重新评估残疾。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重新评估超过半年的,CDPF可以实施强制注销其残疾证书。

联系我们

CDPF综合部:6893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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