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宵倩拆迁律师:他说可以对这种“非法建筑”进行赔偿

当许多村民来咨询他们的律师时,他们常常焦虑地提到“非法建筑”一词。那么,什么是让居民害怕的“非法建筑”的概念呢?

行政处罚时效

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简单的结论是:未经授权和未经许可的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一旦拆迁过程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设,那么这部分拆迁补偿就真的不存在了

违法建筑具体包括:

(1)占用规划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绿地的建筑;

(2)未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建造的建筑物;

(3)擅自改建、扩建建筑物的;

(4)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或村民自己的宅基地上非法转让的建设用地;在特区内非法转让城市化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建造的建筑物;

(5)农村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用地或者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违法建筑可以由拆迁人认定吗?所有“非法建筑”都没有赔偿吗?

行政处罚时效

专业拆迁律师告诉你: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没有赔偿!如果你对“违章建筑”的问题感到头痛,如果你也想知道什么样的“违章建筑”有补偿,请往下看——

第一种历史原因引起的“违章建筑”

这部分违章建筑大多发生在农村,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一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在建造时不需要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只要得到村委会的同意

但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由于法律规定房屋的建设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这部分在建设时合法的房屋成为被认定的“非法建筑”。

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简单而粗略地确定这些因历史原因而“非法建造”的房屋在被拆迁时不会得到补偿,显然是不公平和非法的。因此,这部分房屋可以根据相关文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处理,在拆迁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补偿

的第二种“违章建筑”概念有两个关键点,即没有紧急抢修的意图,超过了

: 1的行政处罚时限。这是由于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延续以前的鉴定习惯,缺乏紧急修复的意图。这是错误的,房屋可以在村上的同意下建造,这并不是为了欺骗和增加赔偿。2、建设单位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超过行政处罚期限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连续的,从行为结束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房屋中的“违法建筑”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不予追究,并在拆迁过程中纳入拆迁补偿范围,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如果不满足这一条件,就不属于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赔偿的“违章建筑”。

第三类违章建筑

由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的比较特殊。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或主管部门玩忽职守,工作迟缓,口头同意村民建房的申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或者拖延办理申请,或者采取其他口头欺骗和欺骗手段,导致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建房,最终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行政处罚时效

如果该部分房屋的所有人能够证明他已经提交了建房申请,并且建房申请已经乡镇领导批准,则视为政府默许,并应纳入正常的拆迁补偿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诉讼时效规定,由于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在2年内采取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等措施,或不作为的“违法建设”应推定为政府默许。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这部分已经处理的违法建筑也应纳入拆迁时的补偿范围。

提醒当事人,原则上不鼓励他们“说谎”,但如果发现上述情况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赔偿,当事人应在律师的协助下收集证据,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应得的赔偿。

如果您认为您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存在相关问题,您可以私下信任我,并提供免费咨询!点击文章末尾的“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注:文章和图片都在网上排列。如果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