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要求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要求如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年,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4、合伙企业名称及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10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当场登记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已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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