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动,他将被解雇?该公司获得了31万元的赔偿。

01国都证券涉及劳动争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2007年9月10日,谭进入国都证券担任综合管理部秘书,月薪9500元

2年10月8日,2012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7日,谭继续在国都证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年10月17日,国都证券向谭送达《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指出"...劳动合同已于2018年9月9日到期。”由于您多次拒绝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新签订的合同没有固定期限,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17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2年11月19日018,谭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9年2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国都证券向谭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88万元;2.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7日,国都证券向谭支付工资差额12,100元,为某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工资的两倍。三.驳回谭的其他申请

谭某、国都证券均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02无固定期限合同续签纠纷在

审判中,谭某、国都证券提交了若干证据主张其权利

2年9月7日018,谭通过电子邮件、快递邮件向国都证券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谭在国都证券工作已连续11年,故要求与国都证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持原岗位和工资不变。国投证券承认证据的真实性,并声称国投证券多次要求与谭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并告诉他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但谭拒绝签字。

谭为何拒绝签订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来国都证券已经调职。谭提交的证据之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截屏显示,起草日期为2018年9月7日,标题为谭工作调动通知。处理状态由经办人处理(相关部门会签)。内容是将谭调至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柜台。本证据证明国都证券已将谭的原职务调离原岗位。国都证券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声称转让通知尚未正式发出,事实上并未转让谭的作品。

此外,谭提交了与国投证券相关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内容显示国投证券于2018年9月25日通知谭,如需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职位将调整至销售部。国都证券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声称这是双方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谈判。但国都证券最终同意在保持原岗位和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与谭签订劳动合同。

国都证券提交的大量证据表明,国都证券多次要求谭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谭拒绝续签。谭某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声称人力资源部在邮件中要求谭某在原岗位和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直接领导坚持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解除合同

< p >

▲数据图片的新编辑赵向国家赔偿

03法院赔偿31万元,但不支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的

年终奖,认为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同时,双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另一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定期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

法院指出,2018年9月9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仍在就订立不确定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国都证券最迟应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做出明确意见。然而,2018年10月17日,国都证券向谭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9日到期。此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履行至2018年10月17日。在此期间,双方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通知实际上具有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国都证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原因不是法定解除原因。因此,法院认定国都证券的解散是非法的,应赔偿谭非法解散的赔偿金29.78万元。

法院还指出,谭于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7日继续在国都证券工作。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国都证券应向谭支付工资差额12,100元,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谭工资差额的两倍。

此外,中国新经纬(微信号:jwview)记者注意到,谭还声称国投证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支付谭的2018年度奖金,要求国投证券支付2018年度奖金。但国都证券称,根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办法》,员工是否享受2018年度奖金仍需评估确定,谭系原员工,不应享受2018年度奖金。最后,法院接受了国都证券的主张,即国都证券无需向谭支付2018年年终奖金。

劳动解除合同

< p >

▲在数据图表中,新经纬证券公司的熊加丽拿走了

04经常被“返还”的股票,而员工赢得了

的大部分。近年来,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频繁卷入劳资纠纷以国都证券为例。2019年,除上述案件外,国都证券还发生了另外两起劳动争议。在两起劳动争议中,国都证券被判支付员工的可分配绩效佣金等。其中一人被判处支付原员工张2016年可分配绩效提成476.27万元和项目风险准备金20万元。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000多起证券商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案件被司法文件网公开,仅2019年以来就有100多起从案件的类型来看,证券公司的前雇员起诉前雇主的案件多种多样。从判决结果来看,员工胜诉的比例并不小。

据中信经纬记者了解,许多证券公司员工选择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公司扣压其机构的年终奖。北京支林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中信经纬,员工离职后能否领取年终奖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对年终奖发放的规定。“如果是基于全年的业绩,员工离职时没有完成全年的业绩,那么他就不能领取年终奖金。在有些单位,年终奖金是年底前有13个薪级的协议,与绩效无关,所以即使员工在年底前离职,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员工今年工作时间占全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金。"

赵占领进一步指出,除了看到绩效考核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以外,还应注意员工是否了解相关制度并同意签字。“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提前制定相关规定,并通过签署或会议通知等方式让员工充分了解规定的内容。"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