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经常用来为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进行辩护。主要原因之一是承包商应承担施工延误的违约金。索赔工期违约金涉及证据问题,另一个是实际施工时间的确认问题。另一个是完成时间的确认
将起始日期
确定为施工期的起点,是控制施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来说,确定开工日期有以下几种方式:
1,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日期为开工日期;
2,业主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规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
4,开工日期是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或申请被批准的日期。
如果有启动会议记录,并且启动通知规定了启动时间,可以提供此证明。没有此类证据,开工报告中记录的时间可用作开工时间。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通常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出证据。
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索赔工期延误违约金?
竣工时间
竣工指承包人完成的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将接受工程,并在确认合格后接受。然而,在实践中,承包商的项目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时间之间通常存在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确认,司法解释规定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年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果发包人延迟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年,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移交工程的占有日期为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索赔工程延期违约金?
工期合法延长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延长建设期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经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这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承包人因发包人的设计变更而不能施工的期限应从施工期限中扣除;
3,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施工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工期从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之日起计算;
4。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止工作,发包人应对由此造成的延误承担责任;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当衔接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索赔工程延期违约金?
工期纠纷后,在法律处理过程中,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在整个合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做好上述事项的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