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拆迁合同”之前,如果这四项内容没有说明,记得千万不要签订心理预期:在我们过去的案例中,许多征用方采用欺骗和胁迫的手段,导致许多搬迁人员的补偿达不到他们的预期。他们违背双方的意愿签署了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他们签署了协议,他们就默认了协议。不管协议中提供了多少补偿,他们都同意。
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不应低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面积,对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估算,应找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比较两种补偿方式中哪一种更适合自己,并选择一种写入拆迁补偿协议。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当地政府确认房屋征收单位的一方,不是政府本身做出的征收决定,协议的签订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行为,也意味着双方都有行为能力,也有权利能力, 在拆迁律师一案中,许多人会问,他们自己生的儿子不能代表他们签订的协议有效,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无效的
关于共有制,我国法律规定动产或不动产可以由两人或两个单位共有,并可分为共有制和股份共有制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人或两个单位共同享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而股份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人或两个单位根据分配的股份享有部分所有权。在处置房地产时,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其他协议,则只能在占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