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了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其职责或与履行其职责有内在联系,这应被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那么,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雇员是否仍然要对雇主负责,如果雇主拒绝赔偿怎么办?
网民咨询: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向用人单位索赔后,能否向责任方索赔因员工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30%至70%的责任,员工承担40%的责任事故的第二责任方可以要求30%的赔偿吗?
重庆市苗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晓波答:
根据我国《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赔偿负有连带责任,他可以向雇员索赔。在
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受伤,雇主一般会对他进行治疗。然而,在赔偿方面,许多雇主可能不会赔偿,特别是一些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雇主。此时,员工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为了确定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和受害者必须是雇员;
2,员工必须遭受损害;
3年,员工在完成工作时必须因工伤事故受伤。
袁晓波律师分析:
判断员工是否在就业中受到伤害,主要基于员工的伤害与就业的关系。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是员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他应该做的。这主要是为了检查雇员活动和就业之间的相关程度。
2是员工受伤的时间,即员工在雇佣期间是否受伤这里的就业时间不一定限于工作时间,也可以是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只要雇员的工作与就业工作相关;
3是员工受伤的地方,即员工所在的地方是否是员工受伤时应该出现的地方。这主要是为了检查发生损害的地点与雇员受雇的地点之间的关系,而不仅限于雇员完成受雇的地点。
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素:
(1)必须由车辆引起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没有车辆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碰撞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城市道路和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3)发生在运动期间它是指在车辆行驶或停车期间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止,行人主动与车辆碰撞或乘客上下车,挤压、坠落和人员伤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发生碰撞、滚动、刮擦、倾覆、坠落、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形势的原因是人为的这意味着情况的发生是由于事故当事方(肇事者)的过失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它是由人们无法抵抗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那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然有有害的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其他意外因素如果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故意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对于目标车和目标车上的人,对目标车驾驶员的赔偿应通过汽车损害保险、汽车人员和驾驶员座位保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