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重现奇怪的房地产竞争诉讼:一方无证居住28年,另一方无证居住

[作者/赵三军协调员/刘绍荣]郑州市居民郭瑞明家住了28年的一栋房子即将被拆除。然而,当他们去领取赔偿时,大部分钱已被持有房产证的尚某拿走,而另一方已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搬出这栋房子。但郭认为,他们住的房改房原来是他父亲单位分配给他的。尚后来被调离顾城。这家人对房子的登记和转让一无所知,也没有人告诉他们登记的事情。2019年10月30日,郭瑞明接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判决,要求其限期迁出,但他选择了上诉在此之前,他曾将郑州市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局在办理许可证时违反了规定。1999年4月4日上午,郭瑞芳和郭瑞明告诉《白色新闻》,他的父亲郭鹤源是河南建筑安装公司在Xi安的第六分公司的经理。1989年,他被调回河南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由于郑没有住处,他一直住在招待所,由时任河南省建设厅厅长的张坤通负责协调。总公司经理给了郭鹤源一套88.66平方米的房子,由第四分公司经理顾支付总公司管理费(由于顾欠公司管理费,他把房子给了公司,公司收回了房子)。公司拿到钥匙后,就直接把郭鹤源给住了进去。有争议的房屋


房产官司律师

位于该建筑的一层(由当事人提供)。


郭家兄弟姐妹表示,自1991年12月搬进新居以来,由于当时房改尚未进行,房屋无法进行鉴定,所以并不关心房屋鉴定。2014年,该房屋所在的京二路9号院面临拆迁。然而,他们不能等待拆迁和赔偿的通知。后来,当他们问及赔偿时,他们意识到有人已经拿走了大部分的赔偿金和房产证。

从商某处获得补偿,商某于2013年7月8日将房屋从顾某处转移。一个月后,他从开发商那里拿走了大部分40多万元的补偿金,并拿到了新转让的房产证。

及郑州市房管局的过户手续证明,顾于2006年7月26日为该房屋办理了房产证。

郭瑞明说,全家搬进来后,水电费和其他费用都是以他父亲郭鹤源的名义写的。多年来,顾和尚都没有来向他们要过房子。顾不仅没有通知他们并要求他们在许可证发放后腾空房子,还在拆迁前夕紧急转移了房子。他们认为里面有很多问题。关于

的各种疑问并未消失,并已被持有人告上法庭。

郭瑞芳和郭瑞明告诉《白色新闻》,他们认为对此事有许多疑问。第一,他们从顾手里买房子时,连看都没看一眼就转让了所有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二,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其他居民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最终得到了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补偿,而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很快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


房产官司律师

有争议的房屋内部(双方提供)

郭瑞明表示,根据商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偿协议,其所住房屋的补偿金额为709,280元。在接受了40多万元的第一笔赔偿后,剩余的20万元因开发商的反对而被终止。后来,在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商的协调下,他们愿意接受剩余的20万元补偿并搬出房子,但他们仍然没有出面与他们讨论,导致调解失败。后来,有人对他们提出投诉,要求他们在限定时间内搬出房间。在法庭上,郭的家人表示,他们希望剩下的20多万英镑的赔偿金能与其余的人平分。然后他们搬出了房子,这也被对方拒绝了。

商某诉称,2013年他购买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二路9号院1号楼2号的房屋。"由于被告的父母及单位自购买后一直住在该单位,原告在得知此事后多次敦促被告的父母搬出该单位,但被告的父母因年龄较大而暂时住了很长时间。这套公寓已经列入开发计划,开发商已经买下了。原告已将所有手续移交给开发商。由于被告的父母占用了房子,开发商的赔偿没有支付。原告希望被告的父母死去并搬出房子,但在被告的父母死后,被告将房子租给了另一个人并继续占有。原告与被告的谈判和警察局的调解无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原告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请求“诉讼请求是,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租和腾退房屋,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郭瑞明说,起诉书进一步证实了被告没有去过房子的事实,因为他们的父母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去世。也就是说,当他们向顾买房子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已经去世,没有"多次催促被告的父母搬出房子"的情况。此外,他们与该单位没有任何矛盾,他们也没有租房,也没有“调解无效”的情况,因为当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商介入时,对方根本没有出面。原告律师

:被告放弃购买

|的权利1999年5月5日上午,大白新闻致电尚某,对方要求其与律师联系。后来,《大白新闻》联系了商某的律师,河南蓝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建国,询问为什么商某买下房子后没有看到。王建国说,尚在北京买房后,考虑到被告父母的年龄,允许他们住在北京。《白色新闻》告诉他,被告的父母在他们还在买房子的时候就去世了。王建国说:我不知道。这似乎不同针对开发商仍然要求的低补偿标准,王建国表示这是不可信的,因为这是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


王建国最后说事情很清楚。被告放弃了购买权,失去了机会。房地产改革不能一直等着他。

9年5月5日上午,金水区凤婵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工作的副主任白告诉《大白新闻》,双方发生纠纷后,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商进行了协调,但最终协调不成,只能建议他们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9年5月5日晚,大白新闻向附近的一户陈家庭询问当时的赔偿情况。该家庭表示,每个家庭的赔偿标准不同,所以他们都与开发商签订了保密协议,不能透露他们的赔偿金额。


白色新闻获悉,郭瑞明父亲曾工作过的河南建筑安装公司已不复存在。那么作为原购房者,顾如何办理房产证呢?10月15日上午,白报联系了已在北京定居的顾,询问当时的情况。顾说他会和他的律师谈谈,他会提供一个律师的电话号码,然后挂了电话。此后,白色新闻多次致电顾,但无人接听。


| 16日上午,74岁的原河南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郝继生告诉大白新闻,郭所住的房子是以第五公司的名义登记的,因为房改尚未开始。顾先生付了房款,那是顾先生的房子,但后来总公司让郭鹤源住了,这一定是多方同意的。当《白色新闻》告诉他郭瑞明说总公司已经收回了谷里用来还债的房子时,郝继生说他不知道情况。至于该房屋后来为何被发给谷开来的房产证,郝继生说,可能有“某些人在耍花招”,因为他当时所养的房子与郭家住的房子相对,而且总公司也私下发给了另一个人的房产证,而给这些房屋发房产证的经手人是当时总公司的司机陆某。“后来,我通过诉讼赢得了这场官司”郝奇说道


白色新闻尚未联系卢某郭瑞明告诉《大白新闻》,这五家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经被撤销。顾是2006年颁发的房产证,当时经手人向房管局出具的手续很可能是伪造的。目前,他已对郑州市房管局非法办理该证提起行政诉讼。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于9月12日受理此案。

上海豪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在一次类似的诉讼中代表郭瑞明的当地律师告诉《大白新闻》说,根据《郑州市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第三条,购买公有住房和本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必须新建或腾空并重新分配,而不是空置。本案中,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了空置旧房的登记和转让,这是违法办理的登记此前,郑州也发生过类似案件,法院最终撤销了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 br>


随后,大白新闻在2002年7月24日从中国法院网上发现了这个类似的案件此(2002)金星子楚第48号判决表明,1991年4月,原郑州油泵油嘴厂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集资修建了一栋新的家庭住宅楼。该厂职工朱建军缴纳集资款8000元,分配到文华路118号院4号楼3单元14单元,建筑面积49.32平方米。金牛集团在油泵油嘴厂合并后加入郑州住房制度改革2001年8月,经油泵油嘴公司现任领导同意,经郑州市房改办批准,该房屋出售给该公司员工马某,马某支付购房款23,357.79元。2001年12月28日,郑州市房管局根据郑州市房改办的批复和油泵油嘴公司的申请材料,向马出具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还认定,根据《郑州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坚持自愿原则,新屋和腾空再分配的旧房应先出售后出租,先出售给贫困家庭。朱建军的房子建于1992年。腾空再分配原则适用于房屋的房改。截至发行时,朱建军已经在这所房子里住了七年了。

金水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房产是在朱建军使用的房屋,未经腾空不得再分配。郑州市房改办和郑州市房管局作为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单位和法定权属登记机关,没有严格审查油泵油嘴公司的申请材料,即同意将有争议的房屋出售并向马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了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郑州市房管局向马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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