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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ction news古往今来,婚姻一直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结婚证(结婚证)作为生活事件的记录和见证,不仅承载着个体的生活故事,还包含着历史印记,清晰地反映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民俗的发展变化,记录着时代的文明和进步8日,记者在丹阳市古代契约文书收藏馆看到两份罕见的订婚证书和结婚证。这两份证书是在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即73年前颁发的。它们是由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行的,也是用宣纸制成的。历经73年风雨,
宣纸成为丹阳市古代合同文书典藏馆。从清朝到20世纪70年代,它收集了1000多份结婚证。这些古老的或现代的,精致的或粗糙的,简洁的或繁琐的纸战,在甜蜜和喜庆的形式下,呈现出一段壮丽、迂回的历史场景,令人难忘两份罕见的订婚和结婚证分别于1946年5月14日和1946年7月5日签发,相隔不到两个月。发行人是“中共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民主政府、河北歙县政府”此外,这两张证书的“对象”都是贾晓婷和傅晓翠,而且都是宣纸做的。
记者看到《结婚证》和《订婚证》上都清楚地加盖了“歙县政府印章”证书是两张旧的黄色粗糙的手工宣纸,长22厘米,宽10厘米。以“结婚证”为例。棋盘上刻着红色楷书,上面写着“结婚证”《结婚证》上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出生日期”、“结婚日期和地点”和“申请登记日期”等字样同时,还有“证人姓名”和“籍贯”两个词此外,结婚证还包括:“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结婚登记。”本区特此出具证明。“丹阳古代契约文书收集中心副主任刘妍告诉记者,1946年解放战争期间,边境地区的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这张结婚证的粗糙纸张和粗糙印刷足以证明这一点。因此,这对订婚和结婚证不容易熬过73年的风风雨雨。
见证艰难而辉煌的时代
刘妍说,1941年,邓小平同志根据中共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的建议,提出把晋冀鲁豫边区改为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7月7日至8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院在山西省辽县(今山西省左权县)通榆村举行。会议期间,通过了《边境地区政府行政程序和组织条例》、《土地使用法》、《统一累进税法》、《暂行婚姻法》、《边境地区预算》等一系列法规和法案。晋冀鲁豫边区由22个行政区(部门)和154个县组成,太行区是隶属于边区政府的39个县
歙县革命老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因刘伯承、邓小平与中国和八路军129师的战斗而闻名。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八路军129师总部、新华社电台、新华日报等110多个党政机关长期驻扎在这里。1942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对结婚、订婚和离婚作了详细规定,强调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这些原则在结婚证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这两份证书也可以说见证了共和国这一艰难而光荣的历史,这是极其罕见的。
强调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
分两证。刘妍说,这两本书分别花了一半的篇幅,摘录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四章中的“婚姻”内容,包括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任何人不得强迫。18岁以下的男性和16岁以下的女性不允许结婚。婚姻必须在村级以上政府登记,并必须获得结婚证。八级以内的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和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患有精神疾病或遗传病的人不允许结婚。寡妇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允许干涉他们或索要金钱或财产。寡妇再婚时可以拿走他们的钱或财产。——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的一种法律教育。
和证书上的结婚誓言也强调男女双方“有和谐的感情和相同的思想,并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缔结婚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共同建立平等、自由和幸福的新家庭生活”刘妍说,由此可见,边境地区建立的婚姻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文明观念。"《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逐渐解除了中国妇女几千年来所受的束缚。从那以后,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变得“流行”。同时,这些婚姻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也是边疆地区政府在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样,《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奠定了基础,从中我们看到了新中国《婚姻法》的雏形。通讯员孙国武、徐策、枢纽记者万凌云文/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