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查:加强立案监督,涉嫌犯罪的私营企业领导“不能逮捕”

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第33次检察开放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公有制经济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倾斜,对涉嫌犯罪的私营企业负责人不应逮捕,不能逮捕的不应起诉。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届检察开放日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处了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者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共破获10377起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件,同比增长1.3%;起诉14203起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件,同比增长39.7%。

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倾斜,私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不能被抓,不能被起诉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私营企业立案专项监督活动,加大了监督和纠正力度。从10月起,组织开展了涉及私营企业刑事诉讼“挂靠案件”和刑事申诉积压的专项清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督促省级以上检察院和同级工商联普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商会联合组织、联合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的司法需求。认真梳理了全国工商联转发的民营经济案件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了5起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开展专项活动,审查拘留私营企业主案件的必要性。对拘留私营企业案件的必要性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特别审查。对于涉及私营企业主的拘留案件,坚持认为必须对每个案件进行审查。不能拘留的,不要拘留,对超期拘留和超期拘留要坚决纠正。自开展特别活动以来,一些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的私营企业家已经获释,或者他们的强制措施已经改变,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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