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未经其同意将数百张自己的照片放在vision china网站上使用和公开出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演员秦牟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视觉中国公司和同名网站运营商方汉华伊美公司。8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汉华伊美公司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精神痛苦等。总计218,800元。
量刑现场法院出售未经授权使用照片
的照片。视觉中国被起诉侵犯照片
。原告秦牟某称自己是中国大陆著名演员。第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数百张展示原告的照片放在其网站上,供其在共同经营的vision china网站(网址:https://www.vcg.com/)上使用,第二被告以数百元或数千元的价格将上述照片出售给公众,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被告远景中国公司辩称,远景中国公司不是本案所涉图片的实际用户,也不是本案所涉图片的发布平台。远景中国公司客观上不存在任何侵权指控,也不存在雇佣、教唆、协助出版或转发等形式的共同侵权。远景中国公司与此案无关
,作为视觉中国网站的运营商,被告汉华伊美公司答复称没有侵犯图像权利和意图,其展示图片不会给原告造成损失。法院
:远景中国网站经营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与涉案网站相结合的ICP备案管理主题信息是汉化伊美公司和远景中国公司发布的《关于暂停公司网站服务的公告》和《关于子公司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中对涉案网站主题信息的描述和对该网站行政处罚的接受。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vision china Company实际参与了本案所涉及网站的运营。因此,认定汉华伊美公司作为本案所涉及网站的实际运营者,应对网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99法院认为,即使被告享有所涉作品的版权,他在公开展示和出售这些图片时也应获得肖像权的许可,因为这些图片包含自然人的肖像。秦牟某作为公众人物,受到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属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范畴。一般来说,法律不会不适当地干预这一点。相反,肖像权应该在与公众知情权无关的领域得到保护,如生活场景。被告使用这些照片的商业目的是从出售包含原告肖像的照片中获利,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以网站展示的形式,以对外授权和收取用户费用为目的,属于明知是他人的肖像而擅自出售牟利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侵犯了原告秦牟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99一审法院裁定,被告韩华伊美公司在人民法院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1.88万元。(北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