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察执法,总有一些人不仅拒绝配合,还肆意辱骂警察,甚至暴力对抗
本文数据均为柳州警方微信公众号。警察
的执法权力不应该被激怒。在广西柳州,对妨碍公务的袭警、侮辱警察等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处理。
1年17月,柳州市公安局举报市公安局维权办公室依法及时查处了一起警察侮辱案件,并严肃处理了违法者。公安机关依法对秦某处以五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向“受害”警察发出“澄清通知”,维护警察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这是今年广西第一起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案件。
“支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1年17月,柳州市公安局向警官谭正平发出今年柳州市公安局发布的第一个“澄清通知”,鼓励他以合法、大胆、公正的方式执法1992年12月31日019,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谭正平在进行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时,被前来处理电动车违法问题的谭谋谋侮辱、辱骂、拖、阻并录像。事件发生后,该男子向微信发送了一段侮辱警方执法不力和非法收钱的视频,导致许多网民在网上转载,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接到举报后,市局维权办公室立即启动维权工作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案件处理,依法惩处违法人员,有效维护了警方执法权威。
2年1月8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秦牟某(男,44岁,柳江人),秦牟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秦牟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秦牟某五日行政拘留处罚。1992年1月1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通报了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上,公安部有关官员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1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的需要。警察权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警官履行职责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程序。警察的执法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警察依法代表国家履行职责。攻击警察不仅侵犯了警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也破坏了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它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指导意见》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2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袭警犯罪行为严重削弱了警察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如果我们纵容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就会更加胆大妄为,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更加肆无忌惮,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终就会受到损害。严厉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有利于确保警察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的职责。
3是保护人民警察履行特殊职责的需要。与其他执法力量相比,人民警察更直接地面对罪犯,这是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体现。警察在履行职责时遭受暴力的风险要高得多。《指导意见》体现了对警察依法履行这一特殊职责的保护。
4是有效遏制警察频繁遇袭趋势的需要。《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加大了对袭警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保护执法人员的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由于对袭警犯罪缺乏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导致一些袭警犯罪分子行为恶劣,逃避法律制裁或从轻处罚,难以遏制袭警事件频发的趋势。为了准确贯彻刑法规定,进一步明确此类案件的性质和处罚,《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暴力袭击警察的情节和从重处罚的情节,突出了实用性,体现了对袭警犯罪行为的严惩,有助于遏制袭警犯罪行为频发的趋势。
5是建立守法良好社会风尚的需要《指导意见》的公布进一步强调并向公众宣布,警察的执法行为代表国家,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它们具有权威性,不可侵犯。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这对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守法、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律氛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