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10月27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政府研究所发布《北京市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报告显示,在过去的20年里,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和收到的案件数量同时增加,结案的案件数量稳步增加。案件基本涵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集中在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从静态分布格局来看,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脉络。从动态变化趋势来看,传统强制性行政行为案件的比例不断下降从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情况来看,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就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81.35%,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力军。
据统计,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到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直接纠错率为14.3%。但是,随着我国法律水平的提高,单纯用复议的直接纠错率来评价复议制度的质量和效果已经不再合适,因为随着调解和解制度的发展和成熟,大量的行政纠纷在复议过程中通过调解和解等更加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
报告显示,近20年来,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达到9.5%。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已经"结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率不超过10%,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和实质性争议解决率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