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害,无论有无过失,都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那么,在医疗纠纷协议谈判并签署后,我们还能起诉吗?
网友咨询:签订医疗责任协议后我可以起诉吗?
陕西博一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答:
可以在签订医疗责任协议后起诉,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与医院签署了免责协议,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仍然可以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刘涛律师分析: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检查、诊断、选择治疗方法、实施治疗措施、跟踪疾病发展过程、术后护理等不符合当时现有医学专业知识或技术标准的医疗行为中的过失,以及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原告,即受伤病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甚至医疗过失要件也应当由受伤病人承担。在诉讼中,受伤患者有责任证明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由此构成的因果关系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一方认为不存在医疗过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销售者因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其制品和其他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而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对于个人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别保护的,而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伤害责任,那么就等于是纵容双方当事人利用合同的形式来破坏另一方的生命,这违背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通常与另一方的真实意思相反因此,该条禁止此类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中国合同法规定,免除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条款无效,因为该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该条款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利用该条款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完全违背了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本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1)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可以视为有效。
(2)必须是无效条款,以免除另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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