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税收激励是什么?据西海岸新区赞南镇经贸中心主任刘启才介绍,2007年11月29日,胶南市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规定胶南市政府将把企业的部分留成税款返还给企业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签订合同的胶南市政府不复存在,剩余的23.11万元的退税不能继续执行。这个问题困扰政府和企业多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青岛市司法局了解情况后,及时指派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负责此案。接到任务后,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多次联系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对该案的梳理和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发布了该案的法律意见书,提出“胶南市和原黄岛区合并为新黄岛区后,履行原胶南市职能的新黄岛区政府应继续履行合同。”黄岛区政府相关部门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决定将剩余的23万元税款返还给企业。10月22日,藏南镇迅速向该企业拨付了23.11万元的税收激励资金。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杨超律师说:“我们接到司法局的任务后,多次与藏南的乡镇政府和企业沟通,发现税收优惠不能返还的原因是国家政策的调整。”了解情况后,我们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在藏南镇的全力配合和推动下,成功解决了纳税申报问题。
企业负责人对青岛市司法局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对藏南镇第一次拨付资金表示感谢,解决了企业不知情多年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增强了企业对政府工作和青岛商业环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