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的复杂原因厘清法定继承关系

遗产是死者留给亲人的安慰,但也可能是亲属间冲突的根源。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因继承而疏远的案例,甚至有更多的案例是亲属为了继承而诉诸法庭。中国继承法对继承有明确的规定。《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了山东基层法院审理的几起继承纠纷案件。目的是向每个人展示涉及遗嘱继承、收养子女和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它们在相关案例中的应用。

遗嘱处分他人财产

法院审判不予判决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梁记者李阳

王老汉与王老台于1940年结婚。王甲、王毅和王冰是他们的养子王大明(化名)是王老汉和王老台的儿子。王鼎和孙谋是王老汉的侄女和内侄。自2007年以来,王鼎和孙谋一直与王老汉和王老台生活在一起,因为他们一生都是独居。他们照顾王老汉和王老台的日常生活、治病和陪护等。

由于长期的照顾,王老汉和王老泰感谢他们的陪伴,保证了他们的晚年生活。2010年,王老汉和王老台与王大明、王鼎和孙谋签署协议,确认王鼎和孙谋将终生照顾王老汉和王老台。本案房屋一层属于王鼎、孙谋,二层属于王老台。

2-014年,王与、、签订《遗产与维修协议》及遗嘱,确认继承该房屋二层。和对王和王老太的出生、死亡和安葬负有责任。“遗产和赡养协议”和“遗嘱”是由律师书写和见证的,王大明也签署并批准了它们。

王老太太和王老汉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去世王甲、王乙、王丙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该房屋无效,继承人依法继承该房屋。

199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争议房屋的登记所有人是王老汉,拥有100%的所有权。双方都没有异议,应该是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有遗留支持协议,按协议办理。2010年,王老汉、王老台与王大明、王鼎、孙谋签署协议,确认王鼎、孙谋将终身照顾王老汉、王老台。该房屋一层属于王鼎和孙谋,二层属于王老台。因此,在审判过程中,有关各方对王老汉、王老泰将本案所涉房屋的一楼给了王鼎、孙谋均无异议。但是,本案所涉房屋二层的所有权和分配比例存在争议。

法院认为,2014年,被继承人王老汉与王鼎、孙谋、王大某签订《遗产扶养协议》及遗嘱时,被继承人王老汉仍健在。根据相关法律,王老汉无权处分属于王老台的财产。因此,王老太去世时,他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但是,王老汉作为被继承人王夫人的配偶,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相互照顾,相互陪伴,履行夫妻互助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王粲夫人的遗产应当适当分割。基于上述事实,本院确认王涵继承了王老太太房产(涉案房屋二层)的40%。、王甲、王乙、王丙各继承了王老太太60%的房产(涉案房屋二层)的15%由于王在二楼的那份财产是给了的,和为王和王老太操办了丧事,宣布将继承的部分房屋转让给和夫妇。因此,王鼎和孙谋有55%的二楼房屋涉及此案。

因此,法院判决王甲、王乙、王丙各继承被继承人王汉名下房屋二层15%的股权,而王鼎、各继承二层55%的股权及一层全部股权。

侄子主张分配遗产

法院认为并支持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梁通讯员

生前拥有一所房屋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刘生前主要靠五个侄子供养。刘于2012年因病去世。2017年11月8日,王以刘的女儿的名义,向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起诉刘的五个侄子、五个堂兄弟,要求确认刘的房子是他继承的,并要求其堂兄弟为其让路并腾空房子。被告否认原告王某的身份,认为王某的房屋权利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系刘之女,自幼随母再婚,是刘唯一的继承人刘谋死前主要得到五名被告的支持。考虑到上述因素,墨西哥法院依法裁定,被继承人刘遗留的房屋50%归王所有,50%归5名被告所有。法院不支持王关于拆除障碍物并腾空房屋的主张,因为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99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负责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不属于继承人范围。然而,该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酌情分享遗产的权利。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法律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被给予适当遗产的人在给予遗产时可能或多或少有继承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本案原告是死者刘谋的女儿。考虑到原告年轻时与母亲再婚,而死者主要由五名被告赡养,法院决定由原被告分享死者留下的一半房屋更为合适。法院在法定继承纠纷中根据

199感情妥善处理了遗产分享权,平衡了第一继承人和其他履行生、育、死、葬义务的人的继承权

收养关系尚未成立

无权申请继承

□梁《法制日报》专职媒体记者马、

孟与张为夫妻。张燕(化名)和孟郊(化名)小时候曾以自己的名字在同一户口登记2009年9月,孟某去世。他的父母在孟某之前就去世了。张某于2017年7月去世。张某的父母也先于张某去世。2017年6月,张某代表其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道:“某村房屋拆迁后,我和我丈夫孟某已结清了两处房产。100年后,我的女儿孟郊将继承这两座房子。”张在遗嘱人处签名,王在代理人处签名,李在见证人处签名

2年10月017日,向济南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自己是孟、张的养女,要求分割继承孟、张的遗产。声称两人都是张和孟的养子,并已建立合法的收养亲子关系,在同一户口登记。张和孟没有其他孩子

199法院认定要求继承张、孟遗产的请求应确认为继承人。自称是张和孟的养女。根据《收养法》,收养关系应当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之日起建立。张燕倡导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事实收养关系要求双方在养父母的子女关系中长期共同生活。在

审判中,申请出庭的证人与张、孟有一定的邻里或亲属关系。他对孟、张生前的生活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们的证言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根据各种证人的证词和对张生平的记载,可以断定不是与张、孟长期同居的养子。张艳提到的相关证明,由于张和孟不是村里的村民,村委会证明对证明双方的身份关系没有作用。未能证明其与孟、张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作为养父母,也未能证明其在孟、张年老体弱时已履行赡养义务。他要求依法分割张、孟的财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决定驳回张燕的主张

主持人法官解释说,一旦收养关系建立,被收养的子女将拥有与合法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并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本案中,根据相关证据和陈述,张燕并未长期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他在户籍上正式登记了张燕,因此他自称是被继承人的养女的事实不能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张燕无权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

条例公平

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5条开始继承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有遗留支持协议,按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应照顾在分配遗产时缺乏工作能力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获得更多的积分。

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得分割或少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第

199条第14款可以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对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给予适当的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第31条按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分配到适当的遗产中,对其遗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多分或少分继承人

第三十八条遗嘱人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一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胡夫评论了

出生、衰老和死亡,这是一条古往今来无人能抗拒的自然法则。一旦一个人死了,继承的问题就会随之而来。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和诉讼呈增长趋势,尤其是财产继承,已成为遗产纠纷和诉讼的多发领域。纠纷和诉讼的类型和原因多种多样。

财产继承纠纷和诉讼频繁、频繁且日益增多。一方面,它反映了个人私有财产的逐渐增加,尤其是房地产价值的快速增长。有些人失去了心理平衡,埋下了冲突的隐患。另一方面,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仍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继承法的宣传普及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

此外,还有为利益而忘义、唯利是图、家庭纽带薄弱、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未能孝敬父母等现象。也在一些人中传播和增长。他们只知道他们在盲目地争夺财产,抛弃兄弟情谊,甚至诉诸欺骗和伪造证据来争夺遗产。为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传统孝道家庭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家庭作风和健康的义利观,从源头上消除财产继承纠纷、频繁诉讼和频繁土壤。

财产继承是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野兽。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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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日报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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