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如何计算受害人的护理费用,应从护理持续时间、护士人数、护理依赖程度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护理费:< p>

1。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的损失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数量为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护理人员数量可参照确定。3、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如果受害者因残疾而无法恢复照顾自己的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和其他因素确定合理的照顾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4、受害者经过残疾护理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来确定护理水平

1。首先,如果被害人没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护理天数进行评估,则护理天数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如果司法鉴定意见对护理天数进行了评估,则护理天数应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护理天数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意见的护理天数高于受害者的实际住院天数。第二,关于护士人数,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护士人数一般为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需要两名以上护士的患者人数的,应当计算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护士人数。

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出院或固定伤残后,由受害者所在的鉴定机构出具依赖后期护理的证明,根据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护理费,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后期护理依赖的鉴定意见一般以《人身伤害护理依赖程度》(GB/T 31147-2014)为依据,包括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根据《人身伤害护理依赖评估》(GB/T 31147-2014)附录B,护理依赖补偿比例是指每个护理依赖级别所需的护理费用比例,分为以下三类:a)完全护理依赖:按100%的比例计算;大多数护理依赖:按护理依赖总成本的80%计算;c)部分护理依赖:按护理依赖总成本的50%计算也就是说,护理后依赖的成本是确定的护理后天数或20年乘以护理依赖的比例,例如大多数护理依赖的80%

4、护理人员陪护费基数,如果护理人员能提供三年以上的工资证明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工资表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资银行流转证明,能充分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状况,护理费用可按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在湖南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可以按照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年薪标准计算例如,如果a因道路交通事故住院60天,且没有护理天数的评估意见,也没有医疗机构或评估机构对护理人员数量的意见,且无法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状况,则湖南的护理费为61227(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年薪)365×60天=10064.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