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确定,不等于保险公司的索赔比例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责任被认定为同等责任,这并不意味着“你修理你的车,我修理我的车,你处理你车上的伤者,我处理我车上的伤者”。毕竟,双方车辆的损坏情况不同,双方车辆中人员的受伤情况也不同。今天的编辑将详细解释接管法律赔偿保险的情况。

案例审查

1992年4月9日018,冯某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一切险”,即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责任险、车身油漆单独损失险等七种保险保险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

1992年10月22日018时,冯的车与贾相撞,造成贾在医院抢救无效,冯的车受损。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认定双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冯在一家汽车维修公司花了27371元进行维修。

199 |后,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同意只支付汽车修理费的一半,理由是事故责任相等。冯怒不可遏,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他的汽车修理费。

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的矛盾在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全额赔偿修理费。

保险公司表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冯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支付50%的赔偿。

冯某与法律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在道路事故认定文件中认定的双方的同一责任是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而不是保险公司赔偿比例的依据。保险公司未在申请表、保险单及其他保险文件中明确约定作为免责条款的交通事故责任,也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律赔偿分析

法律主张,首先,冯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办理了保险,而这家保险公司向冯先生出具了保险单,两者之间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

其次,对于免责条款,应给予投保人充分的通知。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保险人应按50%的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计算方法本质上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本案中,在保险公司向冯某出具的保单中,赔偿计算方法是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赔偿处理部分,但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示或向冯某解释了该条款,因此该赔偿计算方法条款中具有实质性责任免除内容的条款不具有效力

最后,交警事故责任的判断不等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索赔比例

虽然原告冯某与事故中另一方的车辆驾驶员负有相同的责任,但这只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判断,并不等同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他可以按照责任的比例向保险公司和他投保的第三方索赔,或者由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本案为诉讼判决案件。在实际的调解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既定的责任比例支付赔偿金。如果数额巨大,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支付。判决还应当以诉讼提起地法院的实际判决为依据。

法律赔偿提醒

因为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制定的,而被保险人往往受专业知识的限制,不太熟悉专业条款和保险合同条款,除了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外,还可能有偏差、误解,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无法得到预期的保险保护因此,有必要特别关注保险人是否在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免赔额条款、赔率免责条款、比例赔偿条款以及其他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这样才能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案件成败的关键。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