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3.5万元,省级广播电视台不得“故意”刊登广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8年7月7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青海省广播电视台因非法发布“老高福小都铁”减肥广告被罚款13.5万元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通知指出,经调查,青海绿色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青海广播电视台拥有、控制和管理的全资公司。它负责青海新闻综合频道除当前政治新闻节目以外的所有节目、广告和衍生产品的制作、营销、代理和分销。青海绿创于2019年3月10日与Xi延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合同规定,201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将发布50次“老虎膏消毒膏”保健膏广告。每次播放广告,价格为750元,广告费用根据实际播放次数计算。青海卫视3月26日开播,2019年4月11日停播。在此期间,它发布了30个“老高福小肚铁”的保健广告。根据合同,应收广告费为22500元,广告费发票金额为22500元。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

“老富高小肚膏”保健膏广告为“无论是饕餮大腹、产后大腹、中年肥大腹,还是老年人三高大腹,只要把一个膏贴在肚脐上,快三个星期,最多三个月没有大腹,粗胳膊粗腿都不见了,苗条好看,三高人群肚子小,正常指数,身体好,瘦大肚子苗条健康;胆固醇脂肪肝是正常的。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等部分疾病可改善直至消失”等内容,大力推广“老虎高消毒贴”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青海市场监管局认为,青海广播电视台发布的“老虎高消毒膏”保健膏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登记证。根据规定,青海广播电视台多次发布类似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没收广告费750元×30倍= 22500元;此外,还处以五次罚款11.25万元,共计1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青视建楚光字[2019]第03号

当事人:青海省广播电视

主体资格证书名称:青海广播电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3000057991082 X

| 西宁市:***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其他联系方式:0971-630****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

| 81号。 1992年4月19日,我局接到《青海电视台发布非法减肥广告的举报》,反映青海电视台播放的减肥广告内容违法。我局及时对该广告进行了调查,并在调查后提出了调查建议4月28日,经主管领导审核论证,签署《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上报12315指挥中心。6月5日,当事人提交了青海广播电视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老高福小都铁》广告视频光盘、文字脚本等相关材料。6月20日,受委托对我省广告进行监控的北京钟石亚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老付高晓都贴》单一广告监控报告。6月28日,双方提交了《广告代理合同》用于发放“老虎高小肚贴”、收取广告费的《青海增值税一般发票》,以及广告代理人和广告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7月2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委托代理人制作了《讯问笔录》。7月3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处罚进行了讨论,制作了“案件讨论记录”,完成了“案件调查结论报告”,起草了“行政处罚建议书”

经调查,青海绿色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由青海广播电视台拥有、控制和管理的全资公司。它负责青海新闻综合频道除当前政治新闻节目以外的所有节目、广告和衍生产品的制作、营销、代理和分销。青海绿创于2019年3月10日与Xi延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合同规定,201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将发布50次“老虎膏消毒膏”保健膏广告。每次播放广告,价格为750元,广告费用根据实际播放次数计算。青海卫视3月26日开播,2019年4月11日停播。在此期间,它发布了30个“老高福小肚铁”的保健广告。根据合同,应收广告费为22500元,广告费发票金额为22500元。

《老父高小肚贴》保健贴广告宣传到“无论是饕餮大肚子、产后大肚子、中年肥胖大肚子,还是老年三高大肚子,只要你把一贴贴贴在肚脐上,快三个星期,最多三个月没有大肚子,粗胳膊粗腿都不见了,苗条好看,三高人群肚子小,正常指数,身体更好,瘦大肚子苗条健康;胆固醇脂肪肝是正常的。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等部分疾病可改善直至消失”等内容,大力推广“老虎高消毒贴”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以上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年4月19日,2019年,我局出具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处理表》和《关于青海卫视发布非法减肥广告的报告》,证明本案源于群众举报

2.2019年4月19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和《立案审批表》,用以证明该案件是按照法定程序登记批准的。

3年4月19日,2019年4月,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责令停止播放通知》,4月22日,青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反馈《停止播放报告》,证明责令停止播放违法广告的决定是依据《广告法》做出的。

4.2019年6月5日,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老虎高消毒贴”的视盘和脚本证明了该广告的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

5年6月5日,双方提交了青海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份和《广告发布登记核准通知书》一份,证明青海广播电视台有权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双方于1996年6月28日提交的《青海绿色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份及《证明》一份,用以证明青海绿色创意传媒是青海广播电视台投资设立的台资、台资、台资公司的全资公司,有权设计、制作和发行广告,并负责青海新闻综合频道除时事政治以外的所有节目、广告及衍生产品的制作、营销、代理和发行

7.2019年6月5日,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证明双方完全有权委托青海广播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员工夏·处理非法广告“老虎高小图美贴”。所有法律责任均由双方承担

8.2019年6月28日,双方提交了《广告代理合同》一份和《Xi延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份,用以证明广告单价为750元/次,合同播放50次,总金额为3.75万元。广告代理商是Xi延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年6月28日,2019年6月28日,双方提交了《青海增值税一般发票》一份,用以证明绿创传媒收取广告费22500元。

10.2019年6月20日,我局委托对我省广告进行监测的北京钟石亚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单项广告监测报告》,以证明实际发布的广告数量。

11.2019年7月2日,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查询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发布次数、收取广告费标准、广告违法事实。

12.2019年6月5日,双方提供的“老高福消食贴”使用说明书、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包装盒各一份,均证明“老高福消食贴”为保健贴,适用于非疾病引起的亚健康人群,促进健康。由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宣传

13.2019年4月28日上报《案件来源初步调查报告》1份、《案件来源备案报告》1份,证明该案件已按法定程序上报至12315行政指挥中心。

14.2019年7月2日,我局下发《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和《案件移送函》,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将广告代理人和广告主的违法情况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移送Xi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基于上述事实,我局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书和听证要求的。

当事人发布的“老高福消毒贴”保健贴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容易混淆药品、医疗器械的术语”,属于违法广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依照《青海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多次实施类似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经受到四次类似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当事人发布的“老虎高消毒膏”保健膏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造、代理或者发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登记证。《条例》规定,青海广播电视曾多次发布类似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当事人将给予如下处罚:

1年,没收广告费用750元* 30倍= 22500元;

2,并处以五次罚款112500元;

,合计13.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开具缴款凭证,并将罚款缴入国库专用账户。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会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以每日罚款3%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得中止。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9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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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一式六份,一份交送,三份存档,一份交法律部,一份交预订部

发行人:中国工商新媒体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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