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0月27日,出席北京新闻智库研讨会的专家们正在讨论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新京报》记者李开祥拍摄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常务所长杨东
,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别研究员
,在新兴技术的庇佑下,不正当竞争手段正在被简化利用技术来减少交通力量和搜索力量变得越来越隐蔽和难以获得证据。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经济和平台企业不断崛起。然而,也有一些具有挑战性的现象和问题。随着双11的临近,“二选一”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9年10月27日,《新京报》举办了以“创造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环境”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平台经济在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如何创造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环境,以及政策和法律如何能够更好地改善垄断性电子商务环境。
李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副司长;于,国家信息中心共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主任杨东;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别研究员赵占领;《新京报》总编辑李海北京
199通讯社总编辑李海在讲话中指出:“新技术带来新的可能性,新的消费带来新的想法,但无论如何变化,业务必须始终标准化。商业需要道德,商业需要文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副司长李玮强调,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行业需要监管,但监管的主要目的不是限制它们的发展,而是追求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它们健康发展。系统的设计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技术发展、效率提高和消费者的整体福利。
政策得到加强,以规范平台竞争和巩固业务环境。近年来,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完善不断加快。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反垄断法》的三项配套法规正式实施。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经营环境条例》,为深化和巩固经营环境提供法律保障。预计互联网领域日益严重的“二选一”现象将得到遏制。
国家信息中心共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认为,这些政策对新格式的管制将使人们更加意识到不公平竞争。
技术支持,“二对一”隐瞒增强证据难度
在新兴技术的支持下,不正当竞争手段正在被简化利用技术来减少交通力量和搜索力量变得越来越隐蔽和难以获得证据。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的特别研究员赵占领从法律角度考虑了电子商务的“两种选择和一种选择”行为。
何认为,在执法层面上,是《电力商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还是《反垄断法》的一般条款“二选一”是首先要解决的前提。其次,在“两个选择,一个选择”的具体实施层面,近年来有一种“两个选择,一个选择”越来越隐蔽的趋势,如交通限制、搜索和减少功率等常用措施。,这通常很难获得证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说,《电子商务法》第35条不能简单地定义为所谓的“二选一”条款。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条款,也是一个方向非常明确的重要条款,旨在保护平台中的中小企业不被滥用其比较优势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认为,研究如何促进互联网产业有序发展和市场主导地位的法律规定十分必要。《电商法》第35条强调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不得用来对平台上的操作人员施加不合理的限制。国务院第38号文件也明确禁止互联网平台单方面签订独家服务合同,包括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在
平台经济时代,如何看待“两个选择,一个”的新特点,
电子商务“两个选择,一个”的现象,最近变得越来越激烈,已经成为一个热门的社会事件。如何创造一个公平的电子商务竞争环境,解决“两个选择,一个”的问题成为本次研讨会的焦点。
电子商务法第35条保护中小企业。
电子商务的“两个选择,一个选择”由来已久。自今年以来,这种情况有所加剧。在6月18日和11月11日等电子商务促销大战前夕,有消息称,企业被迫“选择一种选择”一位电子商务高管最近表示,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二选一”意味着裁员500人或200人之间的艰难选择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研讨会上表示,在谈及电子商务的公平竞争环境时,不能忽视巨型平台和巨型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否则就不能完全理解为电子商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意义。
薛军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更加关注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平台,可能会滥用其强势地位,在平台上不公平地压迫中小企业。“这是第35条规定的典型应用场景。我们现在应该回到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主题,以便将来适用第三十五条,以及有关的构成要求和可能执行该条的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信息中心共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认为,“两个选择,一个选择”将极大地影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价格比较和选择,但如果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受到影响。“两个选择,一个选择”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福祉,也会对平台的发展造成沉重打击。从长远来看,它甚至会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
”二合一”意味着加大监管难度。
于还指出,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二合一”的监管力度,强制不正当竞争手段升级。不正当竞争手段具有高度隐蔽性和技术性,增加了监管难度。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别研究员
赵占领表示,目前平台强迫商家“两选一”的行为与以往不同,且越来越隐蔽,直接导致监管机构在调查平台“两选一”行为时难以取证。
"早期平台还将向商家发送短信,明确告知他们不能在其他平台上开店或关闭其他平台上的店铺。现在最多只能打电话和口头通知,这确实很难获得证据。””赵占领说
此外,赵占领还表示,该平台的“二选一”方法也在升级中,比如利用搜索来降低能耗和交通限制,迫使企业做出选择。“但是搜查权,在正常情况下还是可以获得证据的您可以使用同一个关键字来比较某段时间的搜索结果,但这只是参考因素之一。然而,由于交通限制,几乎不可能获得证据,因为商业交通的减少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几乎不可能证明流量的减少是由于后台平台的操纵。”赵占领说
监管措施和需要考虑的主题
薛军指出,虽然“二选一”有很强的隐蔽性,但问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例如,一些可量化的指标可以用来确定平台的某些行为是否不当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认为,对于“二分之一”电子商务平台的问题,监管干预是不可避免的,但监管手段和主体需要考虑。
“政府需要监督许多问题,但政府资源有限,没有人力和技术能力来支持对所有问题的监督。”因此,监管不应该由政府单方面进行,而应该依靠各种力量,如企业的自我监管和第三方力量,从而建立一个更加长期和持久的监管体系。”马良说
北京新闻记者王春瑞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第35条旨在保护中小电子商务经营者
。真正为中国电子商务贡献市场活力的不是大型电子商务公司,而是千千成千上万的平台运营商如果我们谈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环境,我们只关注一些大平台之间的斗争,而忘记了如何在大平台和平台中的大规模运营商之间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的重要内涵,这实际上并没有完全理解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电子商务环境的真正内涵。
《电子商务法》第35条实际上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条款。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价值取向。它不仅限于“两种选择和一种选择”的问题。它不关注平台之间的关系。它更关注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平台。它可能会滥用其强大的经济地位,不恰当地压迫和剥削平台中的中小企业这是第35条中规定的典型适用场景。因此,我们应该回到保护中小型电子商务经营者适用第35条,以及保证其相关组成部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主题。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
必然会损害消费者权益监管。
对于“两个选择和一个”问题,消费者本来可以从不同的平台购买产品,但是“两个选择和一个”影响了消费者的行为,最终他的行为选择可能偏离了最理性的结果。他很难通过比较不同的平台做出更合理的组合,所以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二选一”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理性选择,从而给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显然,监督是“一对二”问题不可避免的,但监督的手段和主体需要考虑。事实上,政府需要监管很多问题,但政府资源有限,没有人力和技术能力来支持监管所有问题。
因此,监督不应由政府单方面进行,而应通过各种力量、企业的自我监督和第三方力量与政府共同进行,从而建立一个更长期、更持久的监督体系。
规范平台竞争《电力商法》第35条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防止滥用互联网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规范平台运营商和平台运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促进竞争,现已形成《电力商法》第35条强调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不得用于限制平台上的操作人员。
《电商法》第35条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二选一”问题的规定,而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条款,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以全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体系为基础。
为了更好地适用这35条,可以进一步完善这35条或增加最高法院一级的司法解释。只有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竞争行为,才能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家信息中心共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
“二合一”行为损害消费者福利和商业利益
网络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在技术上和无形上都很强,成本低,影响范围广“两个选择,一个选择”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其他平台上已落户企业的自主经营自由发展,也意味着消费者只能在一个家电业务平台上选择特定品牌的商品,从而失去了在不同平台上进行比较选择的机会,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受到侵犯。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的不正当竞争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和模式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作用。
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需要更多的措施例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支持体系。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社会的共同治理,把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到标准化体系中,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行业龙头企业等第三方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信用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平台企业信用档案,特别是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单方面签订独家服务交付合同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根据信用档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估,对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这一探索对所有新业态的发展都具有风向标意义。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万喆
平台限制商家突出自身优势,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目前具有非常同质的性质,不能显示出与其他产品有任何区别。因此,一些平台会通过限制商户渠道来凸显自身优势,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我们还需要及时了解当前发展所需的福利和平衡。避免关注短期公平而忽视长期公平,避免关注局部公平而忽视全局公平。让监管和创新在共生中发展,而不仅仅是相互包容。
事实上,我们还需要对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做更多的实证研究。我们应该从短期、长期、一点、一面、一部分、一个大局、一个阶段、一个层次来看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别研究员赵占领
首先口头通知,然后限制流动。
越来越隐蔽。这是一个“两个选择一个”的问题,是《电力商法》第二条的一般性规定,还是《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然而,反垄断法一般都有反垄断诉讼,行政执法成本较高。目前,是适用反垄断法还是电力商法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两选一”的做法逐渐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趋势。在早期阶段,可以发送一个清晰的文本来告知商家他们能做什么。现在,他们最多可以通过电话给出口头通知。这样的方法很难获得证据。
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一些平台利用技术和信息垄断的优势对商家实施流量限制,如降低搜索功率、干预搜索结果、曝光筛选等。,但这些一般来说仍然难以获得证据,因为许多因素可能导致这些结果,而商人很难获得证据。
北京新闻记者范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