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于关键阶段。然而,一些网民未经核实,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转发虚假信息,甚至制造和传播谣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阳江公安局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同时,严厉打击谣言和犯罪。截至1月28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网络造谣、滋事、违法犯罪案件21起,其中行政拘留6人,行政处罚4人,教育警告15人。阳江公安局
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和评论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捏造、散布、散布谣言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众在了解疫情和预防措施时应注意官方信息。希望广大群众在防范疫情的同时,不要散布谣言,不要相信谣言,不要散布谣言。
相关法律链接
1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害、警报,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二高《关于处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事端,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应当定罪处罚
全媒体记者/杨世华
记者/冯文珍
[作者]杨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