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1日,青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青海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调查
2年1月1日,青海警方对新诊断的患者苟进行了调查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记者从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公布的信息得知,沟某,男,44岁,湟中县李家山镇韩水沟村居民,长期居住在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
2年1月17日,21点左右,郭台铭在朋友的私家车上吃完饭,回到了他在韩水沟村的家。那天晚上出现了咳嗽、发烧和疲劳。19日晚,郭台铭去了他姐姐在城西杨家寨的家看望他的母亲。20日,他回到了他在韩水沟村的家。从那时到26日,病人说他没有离开韩水沟村。在此期间,他去村里的诊所进行诊断和治疗,然后于1月26日回到他姐姐在城西杨家寨村的家中过夜。
1年8月27日8点,苟某到青海省红十字会医院就诊,被隔离观察。当天采集的临床标本送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新的冠状病毒核酸为阴性。29日再次收集的临床标本被送去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了临床标本。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0日复查了临床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并被确认为确诊病例。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苟已在武汉工作很长时间。最近回到宁后,他拒绝遵守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重点地区人员到社区(村)登记,主动隔离居住”的要求。他故意隐瞒真实的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的省亲日期,故意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人员和来访人员,并多次主动与周围人群联系。尤其糟糕的是,郭台铭故意隐瞒儿子随他从武汉返回南京的事实。他的儿子还参加了城市以外的许多活动,并与人群密切接触。
目前,苟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病例
苟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西宁市肺炎防治指挥部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和破坏了防疫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已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治疗。
来源|上游新闻,青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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