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前,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颁布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经济困难家庭的3-6岁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或在荔湾区户籍并参加大班的学龄儿童,或在荔湾区教育局批准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提供资助或课时补贴,标准为400元
根据规定,所有受助人必须就读荔湾区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
此外,受助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3-6岁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补贴对象还必须提供《条例》规定的七种证明材料之一每个人每学期可以得到2500元(包括各级财政资金)
二类为参加大班的学龄儿童提供资助。同时,补贴对象要求在荔湾区进行户籍登记。每人每学年4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
三级指幼儿园为3-6岁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学提供帮助和教育的情况。他们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3A医院颁发的疾病证)或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的自闭症(与自闭症同义)证的儿童提供课时补贴。每人每学期2500元课时
《条例》也规定了申请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其监护人应按照《区教育局关于每学期完成学前教育经费分配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资助项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初审后将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宣传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由区教育局批准经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转入相关幼儿园账户,相关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受助人。
本《规定》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记者]于
校对]梁菲菲
作者]于
来源]南方+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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