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平方!建筑业的“终身责任制”已经完全覆盖了!
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意见的函(草案)》
通知规定,项目总承包商和项目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依法对质量承担终身责任。项目总承包商及其项目经理的信息应添加到项目总承包商的永久标签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从终身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来看,
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很快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
建设项目五责任方项目负责人
包括对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质量责任》是指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质量的责任
五方责任制:“五方”指的是什么?
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是建设项目的承担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五方责任制:有哪些“职责”?
建设项目五方负责人为主要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建设、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服务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和不良社会影响导致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因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建设项目;
(4)其他需要问责的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非法发包或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因其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如下:
(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建设工程进行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随意缩短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实施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7)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告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是指主体建筑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施工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计划,不允许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房屋建筑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只有当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测试后,才能交付使用。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非法转包
(7)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项目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设计引起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不得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
(2)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属于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3)总包商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商负责,总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检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过程管理,并做好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应在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检单位进行检测。
(8)有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
(9)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如果项目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则不得承担该建筑工程的监理业务。
(4)项目监理单位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将不拨付工程资金,也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查和平行巡查的形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
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和参与咨询业务的人员
规划咨询、投融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全过程咨询等
《工程咨询业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工程咨询业管理,规范工程咨询业行为,保证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投资决策执行,充分发挥投资在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工程咨询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咨询结果质量终身责任制如果在工程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工程咨询质量给项目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咨询结果的质量责任进行复核和处理,形成工程咨询结果的质量追溯机制第八条
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1)规划咨询:包括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
(2)项目咨询:包括项目机会研究、投融资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咨询等。;
(3)评估咨询: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规划和项目的初步设计、中期评估和后评估,项目预决算的审查,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4)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模式的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的解决方案和管理服务相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质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第14条
"咨询结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是指上述规划咨询、投融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全过程咨询等。都要对生活咨询结果的质量负责。
项目总承包商和项目经理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招标主要内容:
第38条(质量终身责任制)总承包商和项目经理应将总承包商和项目经理的信息添加到永久标签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
应注意的是,“终身责任制”是指对设计使用寿命内的工程质量负责,而不是对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负责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