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实际上,有些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不愿意为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事实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因企业未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所有费用。(一)案例分析
01张某工伤赔偿
张某从2009年5月10日到某装饰公司从事室外墙面装饰工作。他口头同意月薪3000元,但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9月10日,张因不小心从工作岗位上摔了下来,脑部严重受伤,后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张的早期治疗费用为26万元,其中装修公司只支付了12万元。
张急需进行第二次手术,但装修公司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张随后提交劳动仲裁,要求装修公司支付14万元医疗费。某装饰公司辩称,张与该装饰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这家装饰公司是由其同胞作为从事装饰工程的助手介绍的。它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张的仲裁请求,装饰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承担。
199劳动仲裁庭认定,张于2000年5月10日到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室外墙面。装修公司没有为张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张的工作是装饰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装饰公司每月付给张3000元。张与一家公司有劳动关系。2009年9月10日,张因工负伤,后经鉴定为工伤。张在治疗期间总共花了26万元的医疗费。装饰公司为张支付了12万元,其余14万元未支付给张。因此,决定由装饰公司支付张工伤医疗费差额14万元。本案中,张某的室外装修工作由装修公司安排,装修公司已支付劳动报酬。张某的工作内容属于装饰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张某与装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该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张在本案中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用为14万元。经审核,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因此,装修公司应该支付张这笔费用,因为它没有支付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因公受伤的员工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公司没有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甚至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停工工资、伤残津贴、伤残就业津贴、住院费用、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等。< p>
1。对于各种就业形式的员工,企业应及时参加和缴纳工伤保险,特别是在建筑、生产制造、工矿企业等工伤事故高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高额赔偿费用的风险。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处理和保存各种费用单据。< p >
1993。请及时确认工伤员工受伤情况稳定后,确实有必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p > 1994。根据法律规定,在受伤害的雇员停止工作并领取工资期间,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接受工伤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员工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向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
名因工负伤住院的职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负伤到总体规划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非工伤疾病时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签订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增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