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兼总经理助理,收受贿赂共计778万元,帮助其他公司串通投标,包括广州地铁5号线的一些项目。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田源工程有限公司原经理兼副总经理阮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阮某,男,1966年7月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大学,曾任广东工程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
法院认定广东田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2011年至2016年,被告阮某先后担任公司运营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在此期间,阮谋谋利用上述职位接受了曾某、周某等单位和个人以及广东省某工程公司的请求。在广东曙光农场大型商业养猪场项目、广州地铁5号线土建工程项目等项目中,阮谋谋协助操纵投标和操纵投标,从曾谋和周谋等人处共获得便利费778.7万元。
法院共确认贿赂犯罪案件10起,其中:
2 012-2014年,被告阮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接受广东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分公司的邀请,协助公司对广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广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共收到公司赵某20.5万元。
阮谋谋承认,在上述项目中,赵谋在上述项目招标前后几天,将相应的好处送到了他在增城新塘的办公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阮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阮谋谋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自首并归还了所有偷来的钱。他自愿认罪并接受了惩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199判决:199被告人阮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被告人阮某的赃款778.7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扩展阅读
国务院明确取消投标申请!为了“减轻负担”的投标,这也将使它不可能隐藏字符串投标!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
将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无法律依据的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审查、原始审核等事项,以及通过通知承诺制、过程中和过程后监督等方式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早在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就发布了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还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定登记、投标登记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按照以往惯例,
已进入全国各地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的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有一个“投标注册”链接。
实际上并未在现行关于“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中规定招投标登记的必要性,即招投标登记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
,但设置了“投标登记”链接和登记截止时间,这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不充分和投标人延迟了解投标信息并错过登记时间与此同时,很容易披露潜在投标人名单,这很容易导致串通投标、操纵投标和阻止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
有业内人士指出,招标注册是招标投标业务中的一项长期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它是串通投标的驱动力,也是披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手段。这是有害的,但不是有益的。
在这种操作下,法律法规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披露潜在投标人的信息毫无用处,成为笑话
现在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招标登记”,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好处!
操纵投标难以“惩罚”。
投标操纵的高收益事实上导致了其投标过程中频繁的投标操纵。去年,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及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美元的重大操纵投标案件。
操纵投标在业内屡禁不止。然而,人们总是发现,给予的行政处罚更多,追究的刑事责任更少。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给予串通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一般企业、监事和直接责任人以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1至2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
但刑法在串通投标罪中明确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什么是
严重?
,因此,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来自源头的“包围圈和标签勾结”!取消“投标申请”和切断这种“串通投标”的驱动力,无疑是一个好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