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曾经是公司现任职位的老板。它是地位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然而,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想成为法定代表,也不想把这份“最高的工作”交给别人。原因是什么?
例如,前一段时间,有消息称刘旭东注册了另一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其助理张x数据显示,张某名下有企业427家,其中法人195家,高级管理人员198家,股东4家。
还有一个经常发生的莫名其妙的“当老板”。你从来没有注册过公司,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名下有一个甚至几个甚至几十个公司成为老板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更糟,因为有些公司不还债,你被老赖列入黑名单。你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税务部门又找到你了。
这种情况一般是个人身份信息被欺诈,注册公司权益被侵犯当你创建自己的公司时,用别人的名字有什么错?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为什么老板不想成为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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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有三个原因
如果一些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被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后,财产被擅自处分的;
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3、法律风险不愿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控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财务管理秩序罪、财务欺诈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破坏市场秩序罪等。
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被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后,财产被擅自处分的;
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现在,你知道为什么老板不想做法定代表人吗?